冬季来临,有关供暖的纠纷随着天气变冷而不断升温。记者日前采访发现,针对一些城市都出台“不热退费”的维权规定,很多供暖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却并不认账,由于测温难、计费难等原因,“不热退费”在实践中屡屡落空。(
“不热退费”屡屡落空的原因出在操作环节:退费的前提是测温,
而室温是否达标首先要由供热单位派员测量,往往是居民一个投诉电话打过去,测温员要么不来,要么偏偏选择烧得好时来,总之测出的温度总比老百姓自己测的高。一些供热公司想方设法通过测温把毛病赖过去,结果投诉多退赔少。以长春市为例,今冬以来的退赔率不足10%,而去年更少,接到数千个不热投诉,退赔的也只有寥寥几个。
“不热退费”是政府规定的,而规定的全程操作则由供热公司承担,供热公司作为合同交易中的一方,却又担当制度执行者的角色,执行程序本身就已经失去了公平的基础。所以长春市供热办主任郑海义也承认,让供热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很难确保公平。
这个问题上,我们也许不该过多地指责供热公司,因为供热公司毕竟是企业,而企业在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两者间的选择中表现得不尽如人意也在情理之中。所以,政府依法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才显得不可或缺。如果,一方面是政府决定维护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不能实现,怎能让人相信政府尽到责任了呢?
其实,问题的根源出在了政府行为的“目的性”上,也就是说,政府制定“不热退费”的目的究竟是为了表现政府的一种姿态,还是要真正解决花钱买不来热的问题?如果是前者,那么目的已经实现——政府的规定已经出台了;如果是后者,那么政府就应该关心该规定实施的全过程,并且使规定具有操作上的合理与可能。显然,我们现在看到的情况与后者对上号了。
某些政府部门为群众“办好事”喜欢搞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感人的政策出台了不少,可群众得到的不是空头支票就是画在纸上的饼,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困惑而又无奈的问题。给政府提意见吗,官员们会理直气壮地回答你:政府的工作已经做了,至于问题出在某某环节,你去找某某方面吧;比如,“不热退费”屡屡落空的问题,官员们完全可以把责任推到供热公司头上。让企业承担政府不作为的责任和骂名,很是滑稽!
关于从根本上解决“不热退费”问题,某省建设行政部门官员说:加快供热体制改革,改变现有按面积收费的交易方式,实现居民用多少热,付多少费的计费新方式,才有望从根本上让“不热退费”问题得以消除。可就在今年初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还曾表示,由于体制问题,“分户供暖”、按面积计费不可能迅速实施。
拿一个还不知道何时才能实施的“远景计划”来忽悠,言外之意,是不是在变相告诉我们:“不热退费”的规定其实是废纸一张?那么,“根本上让‘不热退费’问题得以消除”又是画的一张什么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