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其主要做法是:
(一)综合利用。据有关资料,美国每年产生城市垃圾8亿吨,其中建筑垃圾3.25亿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经过分拣、加工进行转化,再生利用的约占70%,其余30%的建筑垃圾“填埋”(利用)在需要的地方。从广议上说,美国的建筑垃圾100%的得到综合利用。
(二)分级处理。美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级别:一是“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二是“中级利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美国的大中城市均建立建筑垃圾处理厂,负责本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理。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这部分利用的比例不高)。此外,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的加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沥青面料相同,而成本可降低1/3,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三)“四化”管理。所谓“四化”即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化”。美国对减量化特别重视,从标准、规范到政策、法规,从政府的控制措施到企业的自律行为,从建筑设计到现场施工,从优胜劣汰建材到现场使用规程,无一不是限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尽量避免产生垃圾,鼓励和奖励建筑垃圾“零”排放。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制造成本、减少运输、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比长期实施的各种末端治理更为有效。
(四)法律规范。美国在建筑垃圾管理政策方面,已经演变了“三代”。第一代是基于政府主导的命令与控制方法,通过行政手段实现污染控制;第二代是基于市场的经济刺激手段,强调企业在建筑垃圾产生方面的源头削减作用;第三代是在进一步完善政策和企业的基础上实现政府的倡导和企业自律,更重要的是提高广大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如美国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就属于第三代;同时,美国还建立了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建筑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处理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