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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公建用户试点实施热计量价格的通知

供热体制改革简报2007年第1期)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北京市的供热体制改革,促进供热系统节能,提高社会节能意识,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在采暖季对北京市部分公建供热收费试点实施热计量价格。主要内容有:一、实施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二、共用热计量表的用户,计量热费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三、热力站运行费用、室外管网维护费、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分别按照10.42%、4.17%、4.17%的比例,从总热费中提取。四、2006-2007年采暖季起,在市热力集团供热范围内、具备热计量条件的部分公建用户试点实施热计量价格。五、市热力集团要切实做好试点情况的监测和整理工作,采暖季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及用户反映。六、本通知自2006-2007年采暖季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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