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简报
(2006年第2期)
1、提交城市建筑节能与供热改革规划。对部分已提交过建筑节能与供热改革规划的城市,结合项目要求及当地最新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城市建筑节能与供热改革规划。
2、各城市选择1-2个新建住宅或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作为城市的供热改革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并报送项目建议书。如需结合示范工程进行相关的软课题研究,也一并报送项目建议书。
3、各城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通过市人民政府或省、自治区建设厅申请作为项目示范城市。
建设部将根据各城市提交的材料选择4个城市作为示范项目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