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