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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利用与绿色建筑示范区技术服务协议

长春拟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新能源科技产业园,由产业园和示范区两部分组成,总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土地,总投资30亿元人民币,开发时间约5年。

产业园区计划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面积1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等新能源应用产品生产基地及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研究中心,实现20万千瓦的光伏应用产品组件生产能力,形成形成100亿元人民币产值的综合性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区。

光伏产品应用示范区计划总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规划用地面积3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万平方米,主要以新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为主,同时建设3万平方米的绿色老年综合服务项目。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该项开发单位经过深入洽谈和友好协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本着互惠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合作,建成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新能源利用与绿色建筑示范区。

双方研究确定了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模式,将以新能源研究开发、生产、应用为链条,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手段,以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目标,全力推进示范区发展建设步伐。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对长春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1. 在项目策划阶段,提供与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相关的信息与支持,并可组成研究团队解决专项技术难题;

2. 提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的专家咨询;

3. 提供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方面的技术支持;

4. 协助申请国家、省部级的科技示范工程;

5. 协助申请国家、省、市级各项相关政策支持及项目扶持资金。

双方组建协调机构,协调和处理合作与共建中的日常事务。并建立双方高层会晤机制,就解决长春新能源科技产业园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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