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建设部、科技部提出的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和建设部、财政部部署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要求,保证“双百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示范工程的申报活动,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实施《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要求,结合建设部示范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
“双百工程”将建设200个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与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建设部科技司负责组织“双百工程”的实施,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示范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示范工程网上申报、评审的网络运营管理工作
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评审、技术指导以及验收评审等工作。
(二)运行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并要明确建筑科研、设计、高等学校等相关单位作为技术支撑。
申请单位根据示范工程总体目标,按照申报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能力,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编写相关技术文件,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建设部科学技术司报送申报材料。
2、立项。建设部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部科技司审核后由建设部批准发布。
3、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承担单位根据“双百工程”任务书的要求,按照示范工程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并定期向部科技司提交进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应优化集成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有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
2、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室内环境与运营管理等要求。
3、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共建筑一般应在
(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新建居住建筑示范项目:(1)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率一般应在65%以上,率先执行65%节能标准的地区示范项目的设计节能率应在75%以上),(2)设计方案满足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但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利用条件,(2)达到节能标准,(3)所在城市已制定“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计划和实施方案,其中北方地区优先考虑已经开展供热体制改革的城市所申报的项目;
新建公共建筑(包括政府机构建筑)节能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超过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大于2万m2的大型公共建筑(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和大于10万m2大学校园用能系统节能运行管理项目:预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不小于30% ;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工程设计方案满足或超过现行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项目设计方案中有供热供冷计量和室温调节措施;
3、建设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4、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项目必要的实力及良好的资信,依托的技术单位要有成功的技术应用业绩;
5、申报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和可再生能源的新建、改造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10万m2,新建公共建筑(包括政府机构建筑)类建筑面积不应少于
6、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和推广,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定。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通过网上申报,网址是www.cin.gov.cn。同时报送书面文本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装订成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