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推[2007]109号
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和《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建科[2006]315号)的要求,以及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719”会议精神,为加速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联合,组织了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对所征集的2007年城市轨道交通专项技术项目进行评审,和对2006年评选项目的审定,最终评审出32项推广项目,现予以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选用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加快其推广应用,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完成单位要主动到应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加强与应用地建设科技推广中心(站)的联系。
三、推广项目的完成单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应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设计及施工等应用单位及时进行工程应用技术总结,不断完善技术,提高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对推广项目完成单位在推广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经核实确实不能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将取消其推广项目资格,并收回推广项目证书。
五、在项目推广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推广委员会或我中心联系。
1、城市轨道交通技术推广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阜成门北大街5号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联系人:戴树森 电话:010-88336169 邮编:100037
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毕既华、董虹、梁洋、高立新
电 话:010-58933150、58934249 传 真:010-58934358
电子信箱:cstc3150@sohu.com
附件:2007年全国建设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专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