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节函[2007]162号
河北、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福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省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确保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质量,建设部科技司于
现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培训班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培训班纪要》
建设部科技司
二○○七年十月十日
附件: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培训班纪要
参加培训的代表普遍认为本次培训内容全面,通过培训基本掌握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方法,有助于各地启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现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实施,将为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能评价考核体系,以及能耗统计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提供充分的数据依据,从而达到有效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目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将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环节,并将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任务,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要求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中明确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采取年报和半年报,首次报送时间为
各部门、单位应在保证报表及时报送的同时,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方式对各类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相关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工作经费
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是能源统计的重要补充,填补了我国能源统计的空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及时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能耗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各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承担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具体工作相应机构,并要求落实统计人员,做好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关于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建设部科技司负责组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的实施,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民用建筑能耗报表制度》实施中的日常管理和指标解释等工作,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民用建筑能耗报表制度》实施中网络信息平台的运营与维护等工作。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他们联系。
六、关于近期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尽快落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承担机构和人员;抓紧制定并落实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并将承担本地区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名单,以及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于
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已开通“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报送系统”,请在建设部网站首页“统计报表”栏进入。我们将根据各地报送的人员名单等信息给予相应的授权。
联系人:胥小龙
单位:建设部科技司
电话:010-58934548、58933151
电子邮件:xuxl@mail.cin.gov.cn
联系人:丁洪涛、张小玲 、刘海柱
单位: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电话:010-58933102、58933245、58934323
电子邮件:nhtj@mail.cin.gov.cn、nhtj@chinaeeb.gov.cn
联系人:马晓雯、刘俊跃
单位: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电话:0755-83788468、83788268
电子邮件:masiama@126.com
联系人:宋秀明
单位:建设部信息中心
电话:010-5893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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