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环资[2005]1225号
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电监会、海洋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分工》印发你们,请按照
(联系人:吕文斌,电话:685356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