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5]2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了理顺煤炭、热力价格关系,特制定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妥善处理好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热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城乡居民冬季供热采暖。
附件:《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 设 部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