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节函[2009]32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推进我国建筑节能法律制度建设,我司与我部法规司定于2009年5月在哈尔滨市举办《条例》宣贯和培训班,由《条例》起草人员讲解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我国建筑节能现状与发展趋势
2、我国建筑节能基本法律制度体系介绍
3、《条例》出台背景介绍
4、《条例》条款释义
二、参加人员
东北地区三省及所属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节能办(墙改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节能检测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5月21—22日培训,5月20日全天报到。
地点:哈尔滨市龙达时代酒店(地址:哈尔滨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38号,电话:0451-83135555)
培训合格者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带1张1寸免冠照片,以办理培训证书。
四、培训费用
免收培训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培训班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
联系人:李雪梅 冯海峰 赵力勃
电话:(010)58934403 58934404 58934398
传真:(010)58934403 58933892 6831029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