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艺布置
(1)在生产工艺方面应尽量采用新技术、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遥控化、做到人机隔离、远距离操作,并应减少厂房的存药量和操作人员。
(2)在生产工艺流程中,需区分开危险生产工序与非危险生产工序,且宜分别设置厂房。
(3)在厂房内工艺布置时,宜将危险生产工序布置在一端,接着危险低的生产工序,危险生产工序的一端宜位于行人稀少的偏僻地段。危险品暂存间亦宜布置在地处偏僻的一端。
(4)危险品生产厂房和库房在平面上宜布置成简单的矩形,不宜设计成形体复杂的凹形、L形等。
(5)危险品生产厂房要有充分考虑人员的紧急疏散问题。
(6)有泄爆要求的工艺设备,在布置时应使其泄爆方向不直接对着其他建筑物或主要道路。
(7)抗爆间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
6)电气设备防爆
(1)对于I类(F0区)场所,即炸药、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贮存;黑火药、烟火药制造加工、贮存的场所,不应安装电气设备,烟火药、黑火药的I类危险场所采用的仪表,应选择适应本场所的本质安全型。电气照明采用安装在建筑外墙壁龛灯或装在室外的投光灯。
(2)对于Ⅱ类(F1区)场所,即起爆药、击发药、火工品制造的场所,电气设备表面温度不得超过允许表面温度(有140℃、100 ℃等),且符合防爆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应采用防粉尘点火型,或尘密结构型、Ⅱ类B级隔爆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仅限于灯类及控制按钮)。当生产设备采用电力传动时,电动机应安装在无危险场所,采取隔墙传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