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最近率先出台一项规定: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将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
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获悉,厦门的这项规定要求,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充分考虑朝向、通风、采光等节能因素,并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保温隔热性能,综合能耗必须达到50%的节能率。还要求加大既有建筑物改造力度,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进,同时结合旧房改造,逐步推进旧住宅的节能改造。城市夜景工程的布点和时间设置应充分认证,灯具的采用应慎重选择,做到既美化城市景观,又节能、少污染。
目前,厦门正在完善对建筑物节能设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建筑物和住宅节能认定制度和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建筑物用能能效指标。从今年起,厦门设立了1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对节能技术与产品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节能工程示范项目以及节能监测、能源审计等工作给予支持;对不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单位,采取公示、通报等措施促其节能降耗。
记者从厦门市经贸委获悉,2005年厦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65吨标准煤,到2010年厦门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将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12%,“十一五”期间累计节能120万吨标准煤,其中包含建筑、服务、旅游、商贸行业及政府公用事业、城市生活用能等在内的建筑节能环节节能达36万吨标准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