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要保持适度投资规模,各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每年都要保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以上的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整治城镇容貌环境。
抓好路网改造等,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意见》提出,要突出抓好路网改造以及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和防灾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提高交叉口通行能力。2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抓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前期工作。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法规政策优先、资金投入优先、道路使用优先、建设用地优先,大城市要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
搞好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设区城市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水源。加强城市防洪、消防、防疫、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推动城市节地节水节能。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快关停城市市区内的自备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对高耗水行业实施严格节水管理,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完善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使用好墙体材料革新等建筑节能资金。
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安排城市建设
《意见》强调,要深化和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积极开展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尽量利用荒坡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安排城市建设。以县(市)和镇(乡)为单元进行城乡一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
制定各阶段的城市规划,要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确需调整的要履行法定程序。各设区市要设立规划展馆,县(市)也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展馆或展室。
持续改善城市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
《意见》提出,要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优化城市工业布局。加快以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争取3年内基本弥补欠账,设区市和重点支持的中等城市环境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
加快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各设区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唐山、邯郸等5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0%以上,其他设区市不低于60%。
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确保规划确定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08年全面开工,3年内全部建成。
加快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环城绿地建设,构建绿量充沛、布局合理的城市绿化系统,3年内市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根治脏、乱、差的城镇容貌环境
《意见》提出,将实施拆违行动。在依法合规基础上,一年内基本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两年内基本拆除所有违章建筑。
清理马路市场,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和乱设摊点,规范早夜市和早餐摊点的经营地点、时间,规划建设一批便民市场。
清除卫生死角,加强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地区的卫生保洁,清理积存垃圾。按照路面平整、排水通畅、路灯明亮、街容整齐的标准,3年内全面完成建成区内支路背街小巷的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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