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东省建设领域认真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政策,通过签订目标责任制,经常调度检查、及时通报情况等措施,在建筑节能、城市节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方面取得新成效。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与“禁实”。该省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省政府发出了《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黏土砖(瓦)的通知》,制订了《山东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9项技术标准,大规模宣传贯彻了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全省关停和改造实心黏土砖厂380余家,新上新型墙材生产线220条,新增生产能力45亿标块,预计全省新型墙材生产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73%、85%,同比分别增长8个、10个百分点。48个设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全省建成节能建筑3600万平方米,实现节能280万吨标煤,节地4.5万亩,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749万吨。
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以南水北调沿线为重点,全力以赴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采取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方式下达资金1.15亿元,支持126个在建项目。出台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
着力推动城市节水。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行阶梯式水价,全年城市节水4亿立方米,5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延伸阅读:
山东:学校建起太阳能教室
山东:供热收费由“面积”改“热量”
山东:借鉴经验 发展集中供热
更多内容进入:【中国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
更多讨论进入: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