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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贺明:示范城市引路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时间:2008-04-08 09:20:00 作者:刘丽媛 来源:中国建设报 ——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巡视员刘贺明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的“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在总结供热计量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并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长春市、大连市、兰州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唐山市、承德市、威海市、德州市、招远市12个城市为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为了进一步了解该文件的内容,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巡视员刘贺明。 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供热计量改革 刘贺明说,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体制改革是分不开的,它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暗补变明补的收费改革已经完成了70%,从去年开始,我国供热体制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了供热计量改革,今年是关键的一年。另外,供热计量改革不仅与节能减排的任务要求紧密相连,而且还是建立建筑节能机制的重要方面。节能建筑节能与否主要体现在其供热量是不是减少了,老百姓的供热质量是不是提高了,供热的费用是不是降低了。 我国北方地区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以来,供热计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已经有30多个城市进行了热计量试点,供热计量试点面积超过了4000多万平方米。但是从总体看,供热计量改革进展缓慢,供热采暖能耗没有明显下降,距离完成国务院“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实施供热计量改革是完成建筑节能任务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必须立即把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重点转移到供热计量改革上来。改革本身就是一种新的事物,我国虽然已经进行了好多年的改革,但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难题。所以,改革就是要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供热计量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计量问题,而是提高整个供热行业管理水平的问题。因此,供热机制计量改革就要建立一种机制,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符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供热市场机制,把“热”作为一种商品,提高人们的节能意识。 供热计量改革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的供热计量改革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我国的供热计量的技术水平不高,计量的产品还不十分完善,计量水平和质量还比较低,产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也没有完全建立。其中,如何进行热计量收费的问题尤为突出。虽然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印发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各地并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也没有制定“两部制”热价。所以,示范试点很重要。它涉及到的方面也比较广,有民生问题、节能减排问题等,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一些配套的标准规范已经出台,并以此为依据连续两年进行了供热体制改革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和形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决定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对相关的政策、技术路线、计量收费标准、经济政策等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地试点示范。通过试点取得经验,用先进典型引路,指导各地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把节能减排的任务落实到实处。 因此,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实施细则,完善设计和施工的具体技术要求,制定城市供热计量表具的管理办法。尽快形成供热计量政策支撑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还要根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制定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及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对参与供热计量示范工作的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供热计量相关设计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文件;供热计量产品应用技术;供热系统调节技术;热计量装置应用技术以及“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等。 总体目标细化 刘贺明介绍说,文件对通过示范城市推进全国热计量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把“十一五”建筑节能指标细化到供热节能方面,并落实到实处;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热计量收费。2008年采暖季前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政府机构办公楼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2009年应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达到热计量的要求;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政府要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做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不得组织验收和交付使用,供热单位不得给予供热。 2008年开展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十一五”期间大城市要完成热计量改造的35%%,中等城市完成25%%,小城市15%%。选择科学、合理的热计量技术路线,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操作简便、价格合理的热计量装置。合理制定“两部制”热价和热计量收费办法,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采暖费个人账户,实行采暖费由银行代收的收费办法。示范城市在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实施热计量后,要让参与热计量节能用户减少采暖费支出,获得节能经济效益。 文件中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的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成立以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供热计量改革领导小组,建设(供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和分工,落实责任,开展具体工作。二是调查供热现状和统计供热能耗,这包括供热基本状况调查、建筑基本状况调查(城市建筑面积,节能建筑比例等)、供热能耗调查(城市供热总能耗和建筑平方米平均能耗标准)、热计量状况调查(近3年城市每年达到热计量标准的新增建筑面积,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建筑面积等)。 示范城市任务量化 刘贺明强调,文件要求各示范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的任务目标,选择示范工程,编制“十一五”期间城市供热计量规划。规划应包括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计划。第一批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2008年要达到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北京市1000万平方米,天津市800万平方米,长春市200万平方米,大连市200万平方米,呼和浩特市100万平方米,兰州市100万平方米,包头市100万平方米,唐山市110万平方米,承德市100万平方米,威海市100万平方米,德州市100万平方米,招远市50万平方米。各示范城市到2010年底必须完成国家、省分配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任务。 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会选择这12个城市作为第一批的示范城市时,刘贺明说,这12个城市的供热体制改革已经完成了“暗补变明补”改革工作,建筑节能工作相对做得比较好、对供热体制改革有积极性、对供热计量改革比较重视,是经过地方申报,由省建设厅推荐、部里研究后再确定的,并且还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分布。这些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不同规模,不同地区。这只是第一批,今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最终的目标是实现热计量的全面改革。 更多内容进入:中国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 更多讨论进入:供热体制改革与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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