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山西省经委发布消息说,山西省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新措施,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取得更大成效。
省经委有关人士介绍,针对当前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的情况,山西省将进行一些探索性的工作。例如,我国主要耗能产品现在尚未制定出国家能耗标准,省经委将协调省内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制定主要耗能产品的能耗标准。相关标准出台后,对于有关企业超标准用能的情况,山西省将运用加价管理等手段,促进其进行节能生产。山西省还将汲取国内试点省份的经验,研究制定本省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
在为节能降耗定规矩的同时,山西省还将实施下列具体措施:一是对高耗能行业实行省级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的在建项目,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视情况责令其停建、缓建。着手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优惠政策。从而从源头上遏制能耗增长,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二是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体系,面向企业定期组织开展节能降耗信息和技术交流,为企业提供节能技术服务。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节能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三是做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企业涉及节能降耗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四是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即企业根据自身能耗水平,从国际、国内同行业节能先进企业中选择标杆企业,以后者为目标找差距、补不足,切实把企业能耗降下来。五是对重点企业实行能源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时时跟踪监督其能耗情况。六是各市要尽快成立节能监察执法队伍,以有效加强对节能降耗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更多内容进入:节能综述
更多讨论进入:政策标准规范,政府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