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作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
|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
|
地震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启示
时间:2008-05-26 09:46:06 作者:郑国庆 来源:豪宅之窗 全国哀悼日结束了,这意味着此次汶川大地震的工作重心由前一阶段的紧急救援逐渐过渡到当前的各方面善后处置以及即将开始的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我们想,痛定思痛,亡羊补牢,从这次罕见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惨痛现实中,通过坦诚理性的思考,应该可以汲取相当多的经验教训,成为指导今后的灾后重建以及其他地方的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的有益和有效参考。
学校和医院是抵御灾害的重中之重 通常,地震、台风和洪水等灾害来临时,灾区最紧迫的是需要空旷、平整、不浸水的平地作为疏散安置灾民、紧急救治和空中降落的场地。由于学校一般都具备上述条件,而且本身又是青少年儿童人员最密集的场所,因此学校应当首先成为抵御灾害的优先保证对象和人员的“第一避难所”。另一方面,医院是灾害之后现场实施救死扶伤的最关键部门,并且医院内部一般也收容了大量病人这一特殊的灾害弱势群体,因此,医院的安然无恙意味着当地的灾害救援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展开并赢得宝贵的外部驰援时间。 此次汶川大地震,令我们非常痛惜的是,中小学校不仅没有成为社区避难所,反而成为人员伤害最惨烈的重灾区;当地所有医院也基本上毁于一旦,致使无数的伤病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留下诸多悲剧和遗憾。鉴此我们呼吁在今后的城市建设过程当中,学校与医院这两类建筑的各项安全法规与技术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可以适当提高建筑设计的安全等级。此外,城市规划与管理部门也应该进一步明确所有社区的避灾开敞空地所在以及通向学校与医院的生命通道随时保持通畅,并制定全民避灾演习机制。 从生命的高度检视建设与开发的全过程 自1976年唐山大地震以来,国家在城市建设的诸多环节逐渐颁布实施了诸如《抗震规范与技术措施》之类的法律法规文件,随后并多次修订提高标准。客观来讲,对于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城市建筑的安全性起到得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少数地区虽然经历了多次相当烈度的地震,事实证明,这些法律法规与技术措施都是行之有效、非常必要的。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在有些地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防灾抗灾安全认识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部分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对于这方面的投入还比较吝惜,存在能省就省的侥幸心理;部分规划与建筑设计人员虽然清楚的知道生命安全的重要性与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但在现实面前往往无法坚持原则而随波逐流;部分施工企业出于种种考虑也存在不按图施工、按标准与规范施工的现象;监理质监备案等诸多质量保障环节也难免不出现把关不严的问题…..这些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种种弊端,到灾难降临时就形成了对生命财产的另一种无形的杀伤力,等到灾后发现问题所在时,逝去的生命已经无法挽回了。 所以,我们真诚地希望这次特大地震的血的教训,能够唤起全社会都能站在人民生命高于一切的高度,来重新检视过去所习以为常、却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观念与做法,切实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实实在在的承担起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事实证明:此次地震受灾,大片房屋倒塌的现象当中,就有因为设计、工程质量、维护管理较好的房屋受害程度相对比较轻弱的典型案例,这充分说明:防灾的各项工作做到位了,抗灾的能力就会增强许多。 农村与乡镇的建造体系亟待规范化法制化 这次地震发生在相对比较偏远的山区小城镇和广大农村地区,破环程度极为严重。一般认为,除了地震的强度前所未有之外,这些地区的建造体系中存在先天性不足也是不可讳言的重要原因。一方面,纳入体制管理范围内的建筑,无论从设计、施工、建材、质监等多方面大多还是执行了比较低的建造标准,突破与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比较普遍。比如农村最大量性的砖混结构中的竖向构造柱与水平圈梁,在房屋建造过程中经常被随意缩减甚至取消,而这些技术措施,对于提高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却是至关重要的;再比如,下框上混的所谓“托架”结构,从抗震稳定性来看属于非优选结构,本来在设计规范中是有比较严格的限定条件的,但在一些中小城市,这种结构由于比较适合于下部作商铺上部作经济性好的砖混住宅而屡屡突破限定条件。另一方面,更多的农村民宅的建造几乎完全游离于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之外,无规范勘察设计、无规范施工、无材料质检、无安全维护等,既大量浪费了宝贵的土地与建材资源,又无异于种下了一栋又一栋的“定时炸弹”。 当然,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有限,期望所有乡镇与农村在短期内达到类似城市建造水平还是有相当难度的,但如果我们本着对人民负责、以人为本、生命平等的态度,就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比如,在老少边穷偏远山区就可以考虑因地制宜,允许并引导农民建造安全性经济性较好的木造房屋、竹造房屋等;有一定条件的地区逐步限制预制板楼板,代替以整体性较好的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 协调好经济与安全、适用与安全、节能与安全的关系 作为开发商,努力降低建造成本是普遍所重视的。其中,有一部分必然牵涉到主体结构建造成本,这时,少部分的开发商通常都会统计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的含钢量”这样一个指标来要求设计单位尽力满足,以至于在钢材价格不断上涨的眼下,互相攀比低含钢量已经快成了项目前期建筑设计中难以规避的甲方要求。除开在规范允许范围之内的合理节约、精打细算之外,事实上许多希望一味降低含钢量的要求已经导致对于建筑的整体安全性能产生了不利影响,比如在一些高层建筑结构当中,尽量减少含钢量相对较高的剪力墙就是常见的做法,而通常必要的剪力墙所吸收地震波的作用要大大优于框架柱。 在一些建筑当中,建设单位出于好用或者美观等原因,要求设置了一些明显对于结构安全不利的平面布局和空间构成,比如高层建筑顶部的巨大球体、多层室内空旷中庭、建筑体形体量比较怪异、超长超面积不设抗震缝、底层大空间作商场上面小空间作住宅等等,这些做法,从结构安全理论上来说都是应当尽可能避免的,所以必须引起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策划过程中给于适当的关注,尽量处理好建筑的适用、美观等外在综合性能与内在结构安全性能的统一协调关系。 目前,建筑节能已经成为一项常规做法,这当中外墙保温系统是最为常见的。但是由于现有的外墙保温系统大多是在主体结构和外墙(填充墙)之外现场附着上去的,很难保证这些保温构造与主体结构能够形成一个整体。加之保温层自身也存在使用年限老化、破损更换修补等现实问题,如果外墙面层采用荷载较重的面砖贴面,这样的情形之下,如果不采取非常完善可靠的构造措施,将来面临地震这样的灾害到来时,相信哪怕是轻微的震动,都足以发生外墙面砖乃至保温层大面积剥离脱落的现象。所以,从现在开始,我们不妨更加谨慎一些,从长远的角度提出安全性更优的多种建筑节能技术方案。在这一点上,国外许多现成的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确实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更多内容进入:节能综述 更多讨论进入:节能建筑的设计、施工、运行与检测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发展促进中心(CSTCMOC) 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CHINAGBC) 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IGEBC) 指定合作网站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08 CHINAGB.NET.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24683号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nengyuanshijie
163.com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合作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14/813/810/ 合作部:QQ:325178908 编辑部:325178917 325178918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