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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绿色经济生根发芽

时间:2008-07-24 10:07:02 作者:佚名 来源:金融营销

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绿色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明确表示,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将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通过商业银行的限贷行为为“两高一剩”企业构筑“绿色壁垒”。

这项政策的推出意味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正面临一次转型,从此环境保护等社会目标将会融入到银行的经营活动中,转变了以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而是实现寻求公益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是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

绿色信贷对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在资源的价格机制尚没理顺,环境税还未启动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也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对污染企业釜底抽薪,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先生,请他讲述绿色信贷如何成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绿色信贷的阶段成果

绿色信贷主要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环保调控,是我国银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有力契机。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既为金融支持资源经济转型提供了政策机遇,又对金融业如何适应变化提出了现实挑战。近年来,随着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责任追究日趋严格,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逐渐加大,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试图通过资产结构调整推动银行业防范环境风险。

“国际上已经有项目融资通行的环保标准,我国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绿色信贷提供技术支持。目前,商业银行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应该参照国家控制“两高”项目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准入条件,同时还应结合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以及区域整体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杨会长说。

过去对环境事故的惩罚多采用单一的行政手段,效果不太理想。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使得银行业能够采用经济手段增加违法排污企业获取资金的成本,从资金链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在惩罚环境污染施害方面具有“治本”的效果。

国务院的节能减排方案指出,信贷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的两大阀门之一。现时企业的资金多半来源于银行贷款,因此,如果能直接或间接斩断“两高”企业的资金链条,那么,这将大大增加它们的融资成本。这种方式比起采取直接的“关停并转”和“区域限批”等行政性手段来,既达到了惩罚污染企业的目的,有效限制企业的污染行为,又不会对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扭曲。

“然而,绿色信贷目前只是取得了局部性、阶段性的成果,与预期的目标相比还有不小的距离。绿色信贷政策的推进有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尽管已经取得了部分成效,杨会长表示,绿色信贷的开展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第一,我国资本市场以间接融资为主,由于我国还处于工业化中后期,一些高污染、高风险企业仍然是地方政府税收和商业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因此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势必遭遇相关利益者的抵制。

第二,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性有待完善。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够,不能适应银行审查信贷申请的具体需要,影响绿色信贷执行效果;同时,商业银行还不能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没有真正做到数据共享;商业银行缺乏绿色信贷的专门人员、机构及制度,信贷工作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不足,制约了绿色信贷深入。

第三,“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第四,缺少推进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保护做得好的企业缺少鼓励性经济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银行业支持环保项目。

为此,银行业协会一直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让绿色绿贷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

首先,进一步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一方面,加大与国家环保部门、银行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企业环保信息日常沟通机制和企业环保信息监测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以及排污企业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环保部门、金融机构及贷款企业还可以定期举行联席会议,通报企业贷款发放、生产经营、污染控制等情况,使各方都能动态地掌握绿色贷款的走向。

另一方面,要把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环保部门通过对企业的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等环境行为进行核查,评定出“环保”等级,纳入金融征信系统,并作为能否给予企业贷款、给予多少贷款的评价因素之一。”

在未来,银监会还将向各大商业银行公布国家环保总局处罚的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名单,要求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这些企业和区域的贷款。

其次,加强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指导。充分借鉴赤道原则及其主要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污染行业信贷指南。通过研究划分企业环境违法和环境风险等级,更好地为银行评贷审贷提供支持。

再次,加快环境经济政策制定,与环保信贷政策形成合力。按照建立科学发展的机制要求,继续加快研究环境税、生态补偿、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环境经济政策。

“绿色信贷在我国得以‘生根发芽’的政策环境正在不断地完善。”杨会长说。

商业银行大力响应

绿色信贷政策推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效果。2007年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的中长期新增贷款比上年减少525亿元,同比下降13.6个百分点。

为将国家节能减排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银监会去年7月和11月先后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控制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进行了具体规定。针对绿色信贷中环保与金融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的现状,今年3月,环保总局、银监会又出台了《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首次建立国家环保部门与宏观经济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目前,绿色信贷政策还在进一步完善中。

“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后,得到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部分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许多商业银行积极响应,采取了多种措施。”当记者问及推行绿色信贷的反响时,杨会长表示,各商业银行已经纷纷用行动予以大力支持。

中国工商银行于去年9月率先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不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不发放贷款。工行系统对法人客户进行了“环保信息标识”,初步形成了客户环保风险数据库。此外,还对客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保优良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截至今年4月底,环保合格企业占客户总数的98.6%,“绿色贷款”额占境内法人客户全部贷款余额的99.1%;由国家环保总局认定的环境友好、环保合格企业,占到了境内法人客户总数的96.3%和贷款余额的97.4%。

中国农业银行对“两高一剩”行业实行客户名单制管理和行业限额管理,将企业环保信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基本内容之一。

国家开发银行一方面严格控制向“两高”行业贷款,另一方面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着重支持水污染治理工程、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等八个方面,环保贷款发放额年均增长35.6%。

外资银行在践行绿色信贷方面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荷兰银行按照中国有关环保法规并结合赤道原则,开展了一系列绿色贷款融资工作。

“推行绿色信贷在一定时期内会使银行失去一些传统业务,不可避免地会流失一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的客户,自身盈利能力将受到一些影响。对此,商业银行应积极转型,利用绿色信贷政策与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相衔接,转而支持与节能减排相关的企业和项目,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中的行业布局,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在目前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房地产、“两高一剩”等受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贷款收入比重比较大。“但是,也应注意到,国家在遏制这些行业盲目扩张的同时,也在大力支持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等产行业。商业银行在这些行业的融资中可以大有作为,从而能够有效缓解资金投放压力的问题。”

因此,杨会长强调,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信贷管理模式,加大信贷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创新力度,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在国家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下,资源型产业、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动能增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节能降耗项目新上进度加快,为金融支持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积极向绿色经济转型

2003年发起的赤道原则,其重要意义在于它第一次把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为银行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提供了一个操作指南。随着其在国际项目融资市场中的广泛应用,赤道原则已经逐渐成为国际项目融资中的行业标准和国际惯例。

国际经验证明,越来越多的政府和国际组织倾向于运用经济杠杆来引导环保。政府主要利用税收、价格、信贷等经济手段来迫使企业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自愿减少污染,而不是事后再对污染进行治理。和传统的行政手段相比,环境经济手段具有节省行政成本、优化资金配置、促进技术创新、提升公众参与水平等多项优点。

比较而言,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

为了能够更好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1月25日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为深化中国绿色信贷提供支持。随后,又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推出一批针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绿色信贷指南,使商业银行在审查信贷项目时能够明确有关行业的环保要求,共同推进中国的环境保护。

兴业银行已于今年2月宣布,将在适当的时候宣布接受赤道原则。与此同时,中国建设银行也正积极开展相关实施准备研究工作,加快信贷政策与赤道原则的接轨,在项目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中充分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按照国际标准把控信贷资产的投放配置,确保贷款项目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运转,努力打造一家最具社会责任感的绿色银行。

这些消息表明,绿色信贷正在推动我国向绿色经济的转型。

同时,绿色信贷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对民间融资的需求,这会大大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民间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也会在绿色信贷的指引下进一步规范,更具市场竞争力。

环保问题并非一时一事,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联手是以绿色信贷为样本,运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冲破重重阻力,走出一条联合执法和督察治污之路,从而形成环保统一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机制。但环保问题不可能靠一两家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就能完全解决的,因此在环保与信贷联手组合之后,还应该有更多务实的新形式。

绿色信贷已经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银行业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创新金融工具,拓展绿色融资服务领域,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金融体系,切实为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在实践绿色信贷中谋求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采取三位一体的方式推动绿色信贷的推广实施。首先,积极营造有利于绿色信贷的舆论氛围;其次,通过自律工作委员会,对会员单位的信贷行为进行约束;再次,我们还将开展绿色信贷调研,了解绿色信贷政策的实际执行情况,制定相应的公约促进绿色信贷体系的完善。”

杨会长对未来充满了信心:“我们相信,绿色信贷政策符合社会发展潮流,适应了能源等行业的发展趋势。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也将极大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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