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萍
建筑节能在我国的提出开始于八十年代,各项建筑节能技术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尤其是进入“十五”以来,随着世界能源危机的紧迫和世界环境的诸多问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已经成为近年来世界建筑界提及最多最热门的主题。2008年8月4日,由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司主办,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承办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北京向评选出的6个工程项目颁发了设计阶段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那么我国目前的建筑节能到底是怎样一种形势呢?未来将会向哪些方面发展,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走访了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萍。
能源世界:李副秘书长您好。今天我们来走访您,想跟您聊一下我国绿色建筑与节能方面的情况。
李副秘书长:你们好,那我们就简单聊一下吧。毕竟也是从事建筑节能的工作有七八年了,从2000年开始分管这方面的工作,自己也还是有一些体会的。
能源世界:那么,建筑节能在我国发展多年了,您觉得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发展处于怎样的阶段?取得了哪些可喜成绩?还有哪些方面有待改进呢?
李副秘书长:具体到建筑节能发展的阶段,我个人觉得,目前是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因为我国推行建筑节能,从八十年代就开始,已经二十多年了。特别是进入“十一五”的这两年,发展非常迅速。同时我觉得,也是根据我国在九五阶段提出的建筑节能分三阶段走的规划思路进行的。按照那个规划来看,我国目前的情况是处于第三阶段,进入节能65%的阶段。本阶段的有一些工作已经启动,比如国家标准的制定方面,建设部正在修订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的标准应该马上就会出台。有一些地方做的比较好,例如北京、天津等地,06年就开始执行节能65%的标准了。还有一些省份,包括河南等地,标准已经出台,正式开始执行了。
目前我们在建筑节能方面取得的成绩还是不少的,效果也很突出。具体可以归纳分为四个方面吧。
一是完善了法规体系。因为国家近年来非常重视依法行政,这方面的进展还是非常快的。比如以第77号主席令颁布的《节约能源法》,今年4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在今年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里,对比以前旧的《节约能源法》,有些明显的改动。比如在章节上专门新增了一章激励政策,将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条款都清楚列举了出来。在合理利用能源章节里,旧的《节约能源法》就是一个小章列了十几条,新法里规定的非常具体,把它分成了几节来描述,并且将建筑节能专门分为一节来描述。
在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的基础上,国务院又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我国目前最具体、最准确的建筑节能条例,它对建筑节能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主体都有具体的条文规定。《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从起草开始,大概耗时三四年的时间。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制订就很快了,里面也有涉及到建筑节能方面的一些规定。
国家建设部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做的工作,我觉得最突出的是在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这方面也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中一直比较薄弱的环节。针对这种现状,建设部印发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通过以上提及的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应该说我们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已经比较完善了。
第二个成绩是,在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和新老建筑中,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全面的展开了。尤其是十五规划期以后,对不同地区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都已经全面展开。
第三个成绩是,我们现在基本上实现了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管理,也就是闭合式管理模式。以前我国推行建筑节能的重点是在设计审查阶段,针对设计阶段的国家标准也是最先出台的。所以在落实设计标准、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方面的工作开展较早。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管在十五期间也开始不断的完善,基本建立起了一个闭合式的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