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开封市有关方面了解到,开封市城区主、次干道路灯改造工程即将开工建设,市政府将拨付1100万元专项资金,对13条亟待更新照明设施的道路进行路灯线路改造,开封市城区道路夜间照明不足的问题年内将得到改善。相关人士指出,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的高度重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高效照明设备在政府采购市场上的比重将会逐渐增大。
道路照明能耗不可小视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目前,占据照明市场较大份额的道路照明的节能状况仍然堪忧。据调查,我国小型城市在夜晚9点后,大中城市在午夜12点后,道路上几乎空无一人,即便是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繁华都市,凌晨2点以后,道路上也已罕见行人、车辆。城市公共照明在我国照明耗电中占30%的比例,约439亿kWh,以平均电价0.65元/kWh计算,一年开支285亿元。在市政开支极度紧张的今天,国内绝大部分的城市和地区几乎不约而同地采用了日本等国家在七十年代就抛弃了的路灯隔盏关灯的省钱方法,其中的弊病不言而喻--不仅导致了路面照度分布不均,给治安及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而且不能避免后半夜电网电压的升高对路灯寿命的减损,因此不能称做是真正意义上的节能。九十年代以来,夜景照明建设成为都市市政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但是市政开支普遍紧张与增设夜景照明形成了很大的矛盾,有些城市在经济好的时候安装大批路灯,后迫于财政紧张的压力,支付不起沉重的照明电费开支,又不得不关掉近一半的灯,结果近年新装的部分路灯形同摆设,造成变相浪费。
道路照明节能存阻力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相关人士指出,我国照明节能改造存在的阻力,一方面是部门之间的问题,因为在国内,主管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各地经委和节电办公室,而路灯部门隶属建设部门,经委只有协调功能而不能跨行业进行行政干预。在经济环境好的时候,建设部门会建设较多的景观工程之类的设施,到了当前经济紧缩时,又拿不出钱去改造,节能节电工作难以得到推行;其次是上下级之间的问题,全国的路灯部门仍然是执行计划经济的运行方式,建多少条路,装多少盏灯,是建委和计委及财政的事,路灯部门只负责维护,节电效益体现不到他们身上,所以他们对节能并不感兴趣。而他们是路灯照明的一线工作者,节电工作损害不到自身利益,也无所谓去要求安装节能道路照明设施。
政府作为很关键
10月1日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强调,公共机构应该当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有效合理利用能源,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该条例的实行,也将为节能照明企业带来新的生机。
从目前政府采购道路照明的相关工程来看,采购人主要是道路建设部门,对投标人的要求主要是要求投标人具有承担相应工程的二级及以上的资质,至于是否照明工程采用的产品为节能产品,一般的招标中并没有特别标明,可见,如何协调城市道路照明建设与节能减排之间的关系问题,将是今后政府采购时需要重视和解决的一大问题。
专家指出,“我国道路照明节能关键是主管部门的思想转变和打破部门之间的制约。”据专家介绍,目前吉林省吉林市道路照明节能建设具有借鉴意义: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挂帅,协调建委、市财政和路灯处等部门,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首先由市财政列支节能设备的先期投人,设备投人使用后,从第一年节电效益中返还,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节余部分投入到路灯再建设的工程中,同时,路灯部门的维护费用不因电费减少而缩减,既推广了节能工作,又保障了基层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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