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能源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吉林省抓住汽车、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节油节电工作。
吉林一次能源供给不足50%,严重制约全省经济发展。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全省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进一步增加,能源供给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将更加突出。
吉林省政府表示,一方面,重点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耗低、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积极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力争服务业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加快既有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小火电机组发电权交易。
节能方面,积极推进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主要建设通钢集团燃气—蒸汽 (CCPP)联合循环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亚泰水泥日产1万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燃煤工业锅炉 (窑炉)改造及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等一批 "十一五"节能示范项目;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辽源、松原、敦化等城市集中供热改造;开展地源热泵等建筑节能工程;继续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通过以上工程实施,预计全年可形成节约196万吨标准煤的能力。
减排方面,加快燃煤电厂和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治理。对新 (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措施,确保已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的燃煤机组,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对列入减排计划的现役燃煤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主要是长春二热、吉林热电厂、蛟河热电厂、浑江电厂等燃煤机组脱硫工程,全年共减排二氧化硫35万吨。抓紧实施列入 《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的工业污染源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力争2009年年底前全部项目竣工投入使用。推动其他减排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建设、早竣工、早投入使用以形成减排量。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管理。要制订有效措施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确保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要完善污水收费标准、加大收缴力度,年底前,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达到0.80元/吨以上、收缴率要达到65%以上。
其中,吉林将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长春市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实现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适时提高并严格执行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贯彻执行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建设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 (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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