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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03-24 15:29:34 作者:佚名 来源: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政发〔2006131)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节能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0671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结合乌海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作为自治区第一个高载能工业基地,是一个以第二产业为主的工业城市,产业能耗高,原材料工业占的比重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小;企业管理制度、专业队伍、政策措施等基础工作薄弱。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能源利用率,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给我们提出了艰巨的任务。不仅能源、化工、建材、冶金等支柱产业和重化工基地的发展需要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而且农业、商业、建筑、交通以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需要转变观念,节能降耗,以适应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节能降耗作为我市“十一五”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节能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法治为保障,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益为重点,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全员参与、政策引导、调整产业、技术创新、加强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较低的能耗实现我市“十一五”末再造两个乌海的战略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加强管理相结合;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整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末,全市单位GDP能耗由6.75吨标准煤下降到 4.725吨标准煤,比“十五”末期降低30%,年均节能率为7%。其中GDP电耗由5355.1千瓦时/万元下降到3748.57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13.7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9.611吨标准煤/万元。到2010年,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及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其中大中型企业的能耗指标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三、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十一五”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要求,上鼓励类项目,最大程度地减少限制类项目,坚决取缔淘汰类项目,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实现结构节能。工业结构调整要缩减高耗能项目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使产业结构向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和高水平方向发展。无论是新上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搬迁项目,严格按照准入标准和条件进行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关闭“十五小”企业,通过关小促大降低能耗和提高规模效益。

三产和服务业结构调整,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推广为重点,加快专业化分工和提高社会效益,把乌海建设成“小三角”地区区域服务中心。

农业结构调整,以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推广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加快生态、特色农业发展。

(二)不断优化用能结构。积极发展利用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鼓励使用电、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轻质油等清洁能源。鼓励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鼓励农区大力发展沼气。做好对煤矸石、粉煤灰、电石渣、窑灰、石灰石末矿等固废和其它废水、废气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通过节约降低能耗提高用能效率。最大限度地限制原煤外运和原煤直燃,进一步巩固“跨世纪蓝天计划”成果。

做好节约用水工作。尽早实施黄河水利枢纽工程的7万千瓦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2005年第17号公告)、《乌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做好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按照自治区“46111”节能计划,在重点领域积极做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以点带面,在全市全面推广。重点要抓好乌达、海南、海勃湾工业园区等3个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抓好自治区和我市确定的27个清洁生产试点。抓好自治区确立的100项重点节能技术、100个节能示范点、100项重点节能项目的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市节能工作上一个新的水平。

()工业领域

工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5年约占全市总能耗的90%。抓好工业领域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尤其是抓好国家确定的6(年耗能18万吨标准煤以上)、自治区确定的7(年耗能lO万吨标准煤以上)和我市年耗能在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依法对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煤炭五大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市区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按照下达的节能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监督。

电力行业:加快淘汰现有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火力发电机组,严禁新建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火力发电机组,重点推动60万千瓦以上超临界及双超临界火电发电机组的建设。到2010年,单位综合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网重点推动50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7%下降到6%以下。在各区进一步推动和完善13.5万千瓦等级高效环保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钢铁行业:淘汰小炼铁、小炼钢等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后钢铁产能。推进高炉和转炉大型化,大力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纯烧高炉煤气锅炉技术、蓄热式轧钢加热炉技术、连铸连轧技术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到2010年钢铁行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千钢200万吨钢项目建成投产。

化工行业:推广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纯碱生产余热利用技术、密闭式电石炉技术和硫酸生产余热发电等技术。重点建设百万吨级焦炉和焦化产品生产线,以及PVC、甲醇、二甲醚等下游延伸项目。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能源单位能耗降低15%,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加大煤化工开发力度,力争单位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建材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高性能水泥比重达到50%;建设大型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40%。积极推广玻璃熔窑富氧或全氧燃烧以及窑炉全保温技术,增加超厚、超薄电子玻璃等高附加值品种的比例。发展节能利废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矿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国家标准的新型墙材,建设节能建材产业化基地。到2010年,新型墙材占墙材的比例达到50%,其中新型墙材利用粉煤灰达到300万吨。

煤炭行业:继续关闭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规模小、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加大中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实现高产高效。新建煤矸石电厂100万千瓦。到2010年,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5%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80%以上。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大幅度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

()建筑领域

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 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十一五”期间,在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的中心城区实施50%的节能国家标准。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现场砼搅拌(具体禁止时间另行规定)。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交通领域

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严禁拼装机动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清洁燃料车辆,加大推进公交车燃汽化和车用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到2010年我市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能耗。

()商用和民用领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扩大集中供热和城市热电联产。推动政府节能采购,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和《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精神,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到2010年,全市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

(五)抓好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和节煤灶,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推广大棚等多种农业技术。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一)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各企业技术中心要做好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制和推广。组织做好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和区内外、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全面实施八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是燃煤改造工程。禁止烟煤散烧,通过实施以燃用煨炭、无烟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和替代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对锅炉实行节能监测和管理,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区域热电联产工程。在三个区进一步推广热电联产,扩大各电厂对居民、企业的供热面积和效率。推广热电联产,“十一五”期间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要有大幅度的提高。

三是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重点在各高炉、焦炉厂区,做好煤气回收利用,用以发电和进行化工综合利用。

四是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四大支柱”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五是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效益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较好的水平。同时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用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

六是建筑节能工程。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同时开展对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现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

七是绿色照明工程。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

八是政府机构节能工程。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

六、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和各项标准。认真落实《节能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各项能耗的标准和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自治区“十一五”给我市确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从2007年开始,GDP能耗指标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也作为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市经济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将在每年6月底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三区GDP能耗、GDP电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各部门也要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对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内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和新、改、扩建工程),市经委组织专家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把评估论证结果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

()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市的重点耗能企业要求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由市经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的用能情况每年进行考核,并采取抽查、通报、公报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奖节罚超的措施。

七、加强节能政策引导和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节能政策引导。一是做好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品(项目)的认证;凡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或产品给予税收优惠。生产和使用国家《节能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列支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示范工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节能项目,将上报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研究制定奖节罚超政策,每年对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为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加强节能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加大节能监测能力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的日常监察工作,组建乌海市节能监测站,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察(监测),强化节能执法监督职能。加强节能管理和监督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系统节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强化机构,完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能耗水平及节能目标实现情况。要加强对GDP能耗指标数据审核,建立规模以上行业产值单耗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公布规模以上行业产值单耗水平。

(四)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做好节能宣传周宣传加大节能宣传力度,树立节能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已成立了全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市经济委员会为节能执法主体,负责全市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我市建设、交通、商务、农牧业、教育、卫生、机关事业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各系统节能工作。市发改、财政、科技、统计、环保、质检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区也要建立健全节能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各企业要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节能领导和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围绕企业节能降耗的工作目标,健全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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