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潍坊市节能监察中心获悉,2007年节能专项监察方案日前出台,自6月份起将对全市部分用能企业、社会用能单位开展三次专项监察活动。
6--7月份,将对继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煤工业锅炉和中小型配电变压器情况实施专项监察。其中,重点监察额定蒸发量为1吨/小时(额定热功率为0.7MW)及以上固定炉排锅炉;SJ系列中小型配电变压器,DJMB系列照明用干式变压器等。
8--9月份,对宾馆、饭店、办公楼、学校、商场、银行、住宅小区和政府机关建筑设施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是: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是否按规定不低于26摄氏度;照明场所光照度是否符合国家要求;照明、用电系统是否采用节能型灯具和节能型控制装置等。
10--11月份,对我市列入国家和省重点考核企业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设计标准规范情况和新上大型耗能设备能效情况实施专项监察。主要内容:新、改、扩建用能项目用能评估论证审核情况;节能管理人员和主要用能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每段专项监察结束后,市节能监察中心将写出监察报告,上报市政府和节能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节能降耗措施,依法督促用能单位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