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订阅《能源视点》: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标准 > 地方政策 > 
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2 15:54:40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充分发挥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公安交通、工业等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局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接收、鉴定、统计、保管、利用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
   
(二)负责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
   
(三)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服务。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前,应当到市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六条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同市城建档案馆签订档案报送责任书,市城建档案馆应当将工程竣工后需移交的工程档案内容和要求告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前应当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施工中发现未建档案的管线,应当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查明未建档案的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测定其坐标、标高及走向,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将测量的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以满足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要求和管线信息系统的建立。
   
第九条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预验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下列档案资料: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专业管线资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的资料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及铜陵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的要求。
   
第十二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及时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将修改补充的地下管线专业图及有关资料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十三条 有关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及时向市城建档馆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
   
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市城建档案馆不得出售、转让。
   
第十四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绘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地下管线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地下管线专业图等有关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和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及时修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图,并输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五条 市城建档案馆应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使用制度,积极开发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10%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市城建档案馆因保管不善,致使档案丢失,或者因汇总管线信息资料错误致使在施工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市城建档案馆对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依法负有保密义务。需要保密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市城建档案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订阅】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现有 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昵称: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图片,请点击图片!
申请加精
相关文章
·银川市城市供热改革进相关法制建设 [2007-05-29 15:46]
·多尺度环境模拟与遥感监测于可持续城市规划 [2007-05-25 11:45]
·开彦:推进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 [2007-11-13 10:15]
·城市给水可靠性与消防给水经济性研究 [2007-09-10 11:15]
·城市中的建筑节能与环保 [2007-07-16 10:55]
·张元端访谈:以“节”为先 放大城市承载力 [2007-07-25 10:56]
·佳禾钰茂香港城 [2007-11-21 16:36]
·经纬城市绿洲 [2007-09-27 16:08]
·城市供热蒸汽管网用波纹管补偿器结构图 [2008-03-12 13:57]
·城市供热管网规划图 [2008-03-12 13:52]
最新资讯
·建设领域节能减排 钢材发挥积极作用
·GE:大打“绿色创想”战略牌 让奥运为GE“买
·陕西:新建商品房项目要向社会公示建筑耗能信息
·4万亿救市计划 光伏产业逆势上扬的强大动力
·浅析北京地区节能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发展现状
·创新建筑节能发展模式
·关注“热费纠纷”各方盼望“分户计量”
·分户计量改革大势所趋 为何在这些试点城市“遇冷
·唐山-德国将在建筑节能城市发展领域展开合作
·新小区推广太阳能遇阻 开发商担心吃力不讨好
 
下载排行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大学生建筑设计优秀作品集》
·《ANSYS工程结构实例分析》
·《室内设计基础》
·《建筑设计作品博览 国外建筑竞赛优秀作品精粹
·《节能技术实用全书》(上卷)
·《家居装修精选方案》
·《光与建筑》
·《电气安装工程预算一点通》
·《钢结构设计原理》
 
行业新闻
热点专题

全面剖析《民用建筑节能

多网融合与智能绿色建筑

绿色建筑:从节能材料开

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启示录
最新论文
最新书籍

《建筑节能装饰门窗·卫浴产品》

《建筑用钢铁材料手册》
最新图纸
最新案例

The public education of Sidwell Friends Middle School

BRE Office of the future
最新资料
招标信息
论坛精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发展促进中心(CSTCMOC) 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CHINAGBC) 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IGEBC) 指定合作网站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7-2008 CHINAGB.NET.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24683号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nengyuanshijie163.com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合作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14/813/810/  合作部:QQ:122236888 编辑部:769172617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