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否则加贴橙色警示标志
未贴标志的产品由工商、质检、海关依法查处明年3月1日起,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加贴一个醒目的环保标志。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最新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标准对此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该标准是信息产业部在年初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配套标准。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一标准时表示,尽管《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为推荐性标准,本身不具强制性,但由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引用了本标准,所以,3月1日后该标准即强制实施。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由信产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7部委共同制定,于今年2月28日正式颁布。《管理办法》中规定,从明年3月1日起,所有在我国生产或销售电子产品的厂家,都必须按照相关检测办法,对其产品进行检测,并在产品说明书上标注其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
该规定只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和出口产品。因此,对于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的,必须加贴一个醒目的环保标志。
也就是说,明年3月1日起,消费者在国内市场上购买手机、笔记本、台式机、家电、DC、DV、MP3、MP4、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时,都应看到一个环保标志。没有加贴标志的,质检、工商、海关等部门可根据《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