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办有关人士在“石油市场与能源立法高层研讨会”上透露,中国能源法起草中遇到立法定位、与能源管理体制的关系、能源领域改革、法律与政策的边界界定、立法创新性与可行性关系、部门和行业间利益关系协调等六大难题。
能源问题涉及众多品种和行业,涉及从开发、供应到利用的整个过程,涉及从政府、行业、企业到社会公众的宽泛领域,如何通过能源法来调整关系、规范行业,这是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是能源法的定位问题。目前中国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4部单行法,《石油法》和《原子能法》等缺位。如何使能源法既起到统领作用,又不代替各能源单行法,并与《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不产生矛盾,这就需要找准能源法的定位。
其次是能源法与能源管理体制的关系问题。一些涉及管理体制等深层次矛盾——比如是否设立统一的管理能源的政府主管部门,实行“政监合一”还是“政监分离”模式,中央和地方的能源管理权限怎么划分等等,在能源立法中既难以把握,又不能回避。
其三是涉及能源领域改革方向的重大问题。比如能源战略规划的地位及内容,能源各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和程度,能源开发利用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进出口政策改革取向,能源储备及应急方式等问题,都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并形成基本认同。
其四是能源法律与政策的边界界定问题。能源领域哪些行之有效、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各方意见不一,需作深入调研和论证。
其五是立法创新性与可行性的关系问题。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有专家建议在立法中规定一些具有约束作用的量化指标;但也有专家担心,如果这些指标不能按期实现,将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其六是部门、行业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能源法的立意是从国家、社会的高度来规范能源有关活动,但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集团和地方政府从自身角度提出一些特殊的立法诉求,有些甚至是与国家、公众利益目标相悖的,在征求意见起草法律条款时,较难形成统一意见。
虽然在立法中尚有许多难题有待破解,但这些不会延误能源法立法进程。自2006年初能源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07年底将形成法律草案并上报国务院。
能源法在起草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介绍,2006年11月份初步形成了两个工作稿方案,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能源企业等方面的意见。下一步将针对能源市场监管、能源法律与政策的边界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比如到陕西、浙江等能源资源省和消费省进行调研;同时邀请美国及澳大利亚等专家介绍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及澳大利亚能源立法的有关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能源法工作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