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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能源法》需要计量作“武器”

时间:2008-03-05 09:39:00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于1997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8年1月 1日实施。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节约能源法》赋予质检部门一系列重要职责,是质检部门执法把关的重要法律依据,对质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直接涉及到质检部门的职责,从质量、计量、标准、认证、特种设备等 。

各个方面对质检工作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为了帮助质检系统的各位同仁充分认识质检工作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而增强做好质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为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做出更多更好的贡献,我们将陆续推出"聚焦《节约能源法》与质检工作"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虽然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中只有4处直接明确提到计量,但可以说,整部《节约能源法》中每个指标的背后都离不开计量的支撑,计量就是这部法律具有可操作性的强有力的武器。

"在谈到计量在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中的作用时,全国节能监测管理中心主任张万路用了这样一个比喻。近年来,我国一方面能源紧缺,另一方面能源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为此,我国提出了"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目标。节约能源、降低能耗,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但我国于1997年通过的《节约能源法》,已在许多方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能管理的客观需求。

"旧的《节约能源法》虽然已经把节约能源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但可操作性不强,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对计量的重视不够。没有准确的计量,就无法对提出的节能指标进行量化,指标的可操作性也就随之降低。"张万路多年从事能源计量工作,他将计量比作工业的"眼睛","我们现在的节能任务艰巨,能源结构、管理方法等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前提是要有科学准确的数据做支撑,没有数据就无法正确开展节能工作,而数据只能来源于准确的计量。所以,计量就是诊断,就是望闻问切。"张万路认为,科学发展观需要我们落实到具体的指标上,而这些指标最终是否能实现,只能依靠仪器仪表计量的数据说话,"我们谈'十一五'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20%,各个地区也都在制定自己的节能目标。那我们到底节约了多少?有没有达到20%?各地制定的目标到底有没有实现?这些都不是凭空说出来的,只能依靠计量出的数据来说话。用这些数据来告诉全国乃至世界,中国到底节了多少能。

"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共有4处直接提到了计量,第27条和第74条谈到了用能单位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第38条要求集中供热建筑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第49条谈到公共机构要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管理,张万路指出,"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将计量的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可见计量对整个节能工作的重要作用,相对于旧的《节约能源法》来说,这确实是一大进步。"张万路还强调,计量不仅仅是几个简单的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反映出隐藏的很多问题。比如通过对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的分析,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一个企业的能源使用状况。他坦言,由于计量不准、对计量数据重视不够等原因,目前,我国对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评价标准还存在不少问题。"1997年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用了13年时间才最终完成起草,去年新颁布的《节约能源法》的修改也历经了7年时间。我认为,有了计量这个有力的' 武器'做支撑,新法比旧法更具可操作性,我们今后的节能工作将有望实现真正的有'数'可依。"张万路说。

延伸阅读:

建设部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

新法解读:《节约能源法》

贯彻节约能源法,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更多内容进入:【能源产业相关政策密集出台

更多讨论进入:建筑节能的总体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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