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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经济适用房(2#、3#楼)工程项目
时间:2008-04-16 10:26:59 作者:2008-04-15 来源:2008-04-21
云霄县经济适用房(2#、3#楼)工程项目经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发改[2007]142号文核准。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云霄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委托对云霄县经济适用房(2#、3#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招 标 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云霄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2.项目名称:云霄县经济适用房(2#、3#楼)工程 3.投资概算:约1100万元 4.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5.工期、质量:工期:360日历天;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年检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 2. 建造师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注:证书的服务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同,若有变更,应附上发证机关变更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并具备二级及以上(土建)资格证书;且经营手册无在建工程;近三年有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定代表人(A级)、安全员(C级)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8年4月15日— 4月21日 上午9:30—11:30 下午3:00—5:00 2.发售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办事处。 3.所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四、其它 1.本次报名采用不记名方式,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闽建筑[2005]69号和闽建筑[2007]34号)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万元)。 3.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计取,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将被视为同意承担本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4.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方支付。 五、本招标工程定于2008年5月7日早上9:30在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公开开标。 六、联系方法 招 标 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云霄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小蔡 电话:0596-2936870 传 真:0596-2937137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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