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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08-05-14 10:44:05 作者:2008-05-19 来源:2008-05-20
一、建设单位(发包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项目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开发区 工程概况: 南沙区行政中心位于南沙区黄阁镇进港大道与凤凰大道交汇处西南侧,用地面积为119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3831平方米。 主体分别由A、B、C、D、E、F、G栋组成,现首期兴建C、D、E栋,面积为62042平方米。其中C栋共五层,楼高22.8米。首层层高6米,二至五层层高均为4.2米。D区共9层,首层层高7.8米,楼高43.4米。E 区共五层,首层层高6米,楼高22.8米。 工程造价:本次招标的工程造价约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装饰装修工程约占70%)。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招标内容与承包方式 1、按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及说明,承包具体内容如下(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室内部分零星水电工程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联合调试、包验收、包深化设计。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4、投标申请人自2005年1月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过通过公开招标的质量合格的至少一项2000万元(及以上)或至少2项1000万元(及以上)单独招标的专业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和至少1项120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材料中须能清晰反映①工程内容及规模②合同金额及完成时间;且必须同时提交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5、投标人的银行贷款证明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以及为本工程具体投标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授信证明,此总和不应少于3000万元; 6、企业2006年、2007年度必须盈利,须提供企业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及审计单位营业执照;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下同)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且符合广州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8、拟投入本项目的总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总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9、拟投入本项目的五大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预算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且为企业在职人员,其中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须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10、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11、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13、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4、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1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6、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7、投标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8、投标申请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9、投标申请人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11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注: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均须已在交易中心备案,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到交易中心签字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目录页、目录页复印件一份(由中心留存)并签署诚信声明一份,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还需在报名窗口进行指纹确认。)[其中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公布2008年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可委托授权负责人执行诚信声明签署制度企业名单的通知》的名单内的,按交易中心通知执行]; 2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仅限于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的单位与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如果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书(格式见附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对于本公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第3、4、5、9条规定的条件,可由联合体各方互相补充;其余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相应要求(特别说明的除外)。 五、资格预审方式 1、符合性审查,详见《资格预审审查表》。 2、首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摇珠。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则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2)正式投标人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届时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委托被授权人参加的)、身份证出席。如投标申请人未能按时到达摇珠现场,则认为自动放弃本次摇珠,放弃本次投标。(摇珠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时间为:资格预审网上公示截止时间的下一个工作日上午10:30分进行,业主或招标代理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单位根据网上公示自行前来。),如果投标申请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迟到或未携带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参加的)、身份证的,责任自负。 (3)摇珠由业主(或招标代理)负责组织,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见证,南沙区监察、招投标管理机构等部门现场监督。 (4)摇珠编号按报名流水号(顺序号)自动产生。 (5)摇珠机由业主(或招标代理)或业主(招标代理)指定的人员操作。 (6)如摇珠机出现故障,则按以下办法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 ①摇珠的球下落时被卡住或下落过程中出现其他故障时,则出现该故障之前摇出的球全部有效。 ②球已落入转盘底部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该球有效。 ③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 ④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按交易中心采用的备用办法继续摇珠。 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人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将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申请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参加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代表需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四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及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的相关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原件、项目总工程师职称证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等以备审查。报名单位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八、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资料如下:(一正本、一副本,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 1、资格预审文件目录(格式自定); 2、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出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诚信声明(现场签署,法定代表人须进行指纹验证); 3、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4、资格预审审查表; 5、资格预审申请函; 6、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具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代表有效授权书(仅限委托授权代表); 7、投标申请人单位简介、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盖上公章; 8、合格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材料中须能清晰反映①工程内容及规模②合同金额及完成时间;且必须同时提交类似工程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资格预审委员会对该业绩进行现场考察或咨询; 9、由审计机构审计的2006、2007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及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企业的银行贷款证明加上适当的现金票据以及为本工程具体投标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授信证明; 10、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情况(拟委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或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符合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要求的资料和备案承诺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的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的复印件(五大员另须提交相应的《岗位证》复印件,且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须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以上复印件须盖上公章。资格预审资料中所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取消预审资格); 11、拟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 12、满足“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第12至18点要求的说明; 13、联合体协议书。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人有提供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填报,如招标人未提供格式的,则投标申请人自行制定格式。提交的资料应按上述顺序打上页码装订成册。 九、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交的无须装订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 以上资料均可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gzzb.gd.cn) 十、投标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同时进行,时间为: 2008年 5 月 19 日 ~2008年 5 月 20 日 上午9:30时至12:00 ,下午14:30至16:00 十一、投标申请人需自备能装下其资格预审文件的密封袋,以便在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密封。 业 主: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项目管理: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宿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575800 传 真:020-87578002 日 期: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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