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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队营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时间:2008-05-16 09:56:00 作者:2008-5-20 来源:2008-5-21
根据 号文批准,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队营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队营房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757204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新河浦四横路13、15号地块 四、招标内容、规模: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队营房工程,包括桩基础、砌筑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抹灰工程、油漆工程、天棚吊顶工程、门窗工程以及水电安装工程等。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 五、预计发包价:约2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5 月 20 日---- 2008年 5 月 21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00—4:00 (报名时请自备密封袋)。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规定情形的,执行该通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或穗建筑[2008]309号文第二条规定,或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的三级项目经理,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适用于小型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自2007年5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内容,需同时提供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且提交该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 5 月 21 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6、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008 年 5 月 21日前二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没有提供业绩联系人、联系电话的,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届时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需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工程随机抽取投标人资格。 十五、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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