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委大院4号、10号和11号办公楼装修改造项目的复函》(粤发改资函[2007]305号)的批准,广东省省委大院4号、10号和11号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监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单位为上述项目提供相关服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流花路97号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省委大院4号、10号和11号办公楼装修改造工程监理
建设地点:广东省省委大院内
概算投资额:4265.3万元
建设规模:总装修改造面积为19059平方米
招标内容:工程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四、报名时间:2008年6月4日和5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4:00时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万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669169 传真: 020-86669469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单位: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02号”文执行)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__房屋建筑工程_,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项目总监已在广州市建委有效备案;
5、投标人2005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5日前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表一);
2、 资格预审择优评分的证明材料(附表二)
八、其他说明:
1、 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业主有权到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 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所有信息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3、 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