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穗开管办[2007]7号20071646800300010 立项文件批准,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现对镇龙医院改造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镇龙医院改造
二、招标单位: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联系人: 杜国泉 联系电话: 13016021828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83314149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镇龙医院内
四、招标内容及规模:新建精神科住院大楼8337平方米,新建食堂、洗衣房926平方米,新建配电房130平方米,新建停尸房72平方米,改造医技综合楼5398平方米,配套水电安装、绿化、道路广场、给排水、通风、电梯、围墙、综合布线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五、预计发包价:建安工程约1365万元。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年 6 月 5日----2008年 6 月 6 日
上午:9:30点——11点30分 下午:14:00点——16点00分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及(穗建筑[2008]309号)相关规定,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中的单位必须与报名单位一致,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员须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需提供自 2005年 5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新建或改建医院的工程业绩在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提供工程详细地址、工程规模、建设方名称、地址及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及办公电话等资料);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 6 月 6日前一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根据穗开规[2007]159号文,本工程不接受被我区列入不良记录的个人或单位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14、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是二级或以上建造师,且自2005 年 5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同时提供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包括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适用非择优随机抽取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招标工程设置限价,高于限价者视为无效标书。限价为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下浮率8%,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当场进行密封。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到场参加,否则视为弃权)。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也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广州开发区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主名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