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 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 广州科学城开源大道西。
1.2.3 工程范围: 位于二期用地范围内的岩土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建筑面积约164467平方米,用地面积约81818.66平方米 。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
1.2.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约282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约23997万元;
1.2.8 合同范围: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设计(包括岩土勘察、规划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及室外工程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工程招标配合、施工及保修服务等建设全过程设计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岩土勘察、规划设计、场地及土方平衡设计、建筑设计(含方案和精装修)、初步设计、红线内道路及排水及园林工程设计、景观照明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基坑支护设计、强电(含高低压及配电工程)工程设计、弱电(含智能化与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设计、空调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电梯工程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计、建筑节能设计、防雷工程设计、工程招标配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服务、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服务工作等内容。
[注释] 合同范围可删除不需要的内容。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8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主项资质证书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专业设计甲级 。
[注释] 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4.3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的副项资质证书为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注释] 不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以凭主项资质证书参加投标,在中标后选择经招标人同意的具备副项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完成任务(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分包协议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1.4.4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1.4.5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6 申请人须由正职或副职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1.4.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a)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
(b) 结构工程: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c)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d) 其他工程: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售招标文件,其中前4个工作日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第5个工作日在交易服务机构的报名窗口发售。申请人必须派项目负责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b) 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c) 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d)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e)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f)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
1.5.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据此,申请人可获得延长2个工作日补充完善,重新提交资料。
1.5.3 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5.4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请派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广东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CA USB Key数字证书(咨询电话95105813、020-28866079),以保障投标人能使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勘察设计远程评标服务系统传送电子投标文件。
1.6 现场考察和投标截止时间
1.6.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
1.6.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7 投标
1.7.1 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不少于 20 天。
1.7.2 设计模型要求: (b) 。模型规格不小于1:300。
[注释] 从下列选项中选一项:
(a) 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b) 投标时应提交设计模型。
1.7.3 演示文件要求:(b) 。
[注释] 从下列选项中选一项:
(a) 不需要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b) 投标时应提交多媒体、动画演示文件。
1.7.4 投标经济补偿办法:(a) 。
[注释] 从下列选项中选一项:
(a) 经专家评审符合设计深度要求且排名为1至6名的设计方案,给予方案设计费补偿。补偿原则如下:
⑴ 第一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10万元;
⑵ 第二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8万元;
⑶ 第三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7万元;
⑷ 第四至六名获得方案补偿费人民币5万元;
⑸ 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内。
⑹ 招标人在中标人的设计费中扣除全部方案设计补偿费,对1至6名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给以补偿。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6名,剩余的方案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b) 其他工程设计投标:方案阶段设计费按全部设计费 5% 计算,为人民币 万元,从初步设计费中扣减,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3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5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c) 市政工程设计投标: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另行出资,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3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2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 万元(约1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中标人不能获得投标经济补偿。
(d) 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投标,所有投标人费用自理。
1.8 评标
1.8.1 评标阶段: (b) 。
(a) 只进行一阶段评标。
(b) 分两阶段评标。
1.9 勘察设计费
1.9.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664.1669万元。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9.2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计价方式为 (a) 。
[注释] 从下列计价方式中选一项:
(a)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每米综合包干单价 100 元。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b)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 下浮20 %。
(c) 工程勘察招标:由投标人报价,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宜低于100元。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1.9.3 (删除)
1.9.4 (删除)
1.9.5 (删除)
1.9.6 (删除)
1.9.7 (删除)
1.10 工期
1.10.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1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3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
1.10.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10.3 (删除)
1.10.4 (删除)
1.10.5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11 其他事项
1.11.1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11.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11.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12 招标人
1.12.1名称: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0730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9楼
1.12.3联络人:朱江颂
1.12.4电话号码:020-32077655或13760731607
1.12.5传真号码:020-3207765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3.1名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陈岗路2号大院4号首层
1.13.3联络人:孙金红、王城
1.13.4电话号码:020-86690192或13710656131
1.13.5传真号码:020-86669469
1.13.6电子邮箱:gz86669169@126.com
1.14 交易服务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
1.14.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 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86
1.14.4 传真号码: 020-82086591
1.14.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5 招标管理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5.2 邮政编码、地址: 510730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6楼
1.15.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1634
1.15.4 传真号码: 020-8211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