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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摘要)
时间:2007-09-19 16:44:43 作者:未知 来源: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奥运工程的施工管理,贯彻“绿色奥运”的理念,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标准,以及申办奥运时的承诺,特制定《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奥运工程是指在北京市及青岛、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5个京外赛场城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为奥运服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场馆和相关设施以及奥林匹克中心区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绿色施工是指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指南》各项要求的施工活动,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北京市的奥运工程按照《指南》执行;青岛、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5个京外赛场城市参照《指南》执行。 二、绿色施工管理 明确责任 建设单位(业主)应依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北京市和有关区政府的建设、环保、市政、城管执法、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管理、监督。 加强管理 1. 建设单位(业主)的现场总代表人与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为奥运工地绿色施工直接责任人,并形成从项目经理到施工操作人员的环保网络;工地设立“绿色工地”监督员,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 2. 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应积极运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把“绿色施工”的创建标准分解到环境管理体系目标中去。 3. 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应包括相应的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单位(业主)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建档工作,以季报的形式上报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4. 因生产工序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有特殊情况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施工的,经批准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做好周边居民工作。 5. 拆除工程项目单位应编制拆除工程环境保护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6.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 三、绿色施工技术 1. 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 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硬质围栏/围档的高度不得低于 3. 易产生泥浆的施工,须实行硬地坪施工;所有土堆、料堆须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 4. 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 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 6. 市区(距居民区 7. 施工单位须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8. 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9. 鼓励建筑废料、渣土的综合利用。 10. 对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统一的标识分类存放,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11. 合理、节约使用水、电。大型照明灯须采用俯视角,避免光污染。 12. 加强绿化工作,搬迁树木须手续齐全;在绿化施工中科学、合理地使用余处置农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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