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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程管理”模式的探讨

时间:2007-09-19 15:46:24 作者:王艳 来源: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在综合分析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现状和建筑垃圾管理日益突出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模式的建议,表明了在中国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是迫切的、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关键词:建筑垃圾 全程管理 模式

随着我国人口、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量逐年增多,由建筑垃圾引发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建筑垃圾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从源头削减,减少产生量,将建筑垃圾的“末端处理”转变为“全程管理”,应当成为我国建筑垃圾管理的新模式。

一、我国建筑垃圾现状

我国正处于一个迅速城市化的历史时期,但是目前城市化率仅为30%左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说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将是相当一段时间内我国基本的社会经济模式演化主题。在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增长期,由于原有人均建筑空间较小,促成对建筑商品较为强烈的消费需求,使建筑产业成为一段时间的“朝阳产业”和“支柱产业”,同时也表现出了较高的建筑垃圾产生率,此外我国建筑商品的交付以毛坯房形式为主,因此无论新交付的建筑商品还是已入住的建筑商品的室内装潢施工量都较大,且一般独立于主体建筑施工,因此此类垃圾量也占一定的比例。据统计我国建筑垃圾产量一般为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每年产生量达4000万一5000万吨。按照来源可分为:土地开挖垃圾、道路开挖垃圾、旧建筑物拆除垃圾、建筑工地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建材生产垃圾。主要由渣土、砂石块、废砂浆、混凝土碎块、废塑料、废金属、废油漆、废涂料、废旧木材等组成。绝大多数建筑垃圾是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利用的,如:废金属可以重新回炉加工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旧木材可以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碎砖、混凝土块等废料经过破碎后可代替砂石料直接用于施工现场,也可以制成建材产品等。与其它城市垃圾相比,建筑垃圾具有量大、可资源化率高、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特点。

我国建筑垃圾管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而且现有的管理制度、政策、法律和法规都不够健全,由于配套管理政策的不完善,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置,占用了大量土地。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遗撒、粉尘和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对于保护耕地和环境各项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如何处置建筑垃圾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的工作。

二、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1、城市建筑垃圾数量快速增加,垃圾成分复杂

随着城市进程化的加快,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环境卫生面临的紧迫问题之一。目前,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在持续的快速增长,而无害化处理率相对较低。如北京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城市建设高峰也随之而来。2004年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为3600多吨,预计奥运基础设施的全面动工,每高峰年可达到5000万吨以上。在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中装饰装修垃圾比例由原来的1%上升到3%,而且还呈逐年递增趋势。现阶段北京市的建筑垃圾主要采取简易填埋和绿化回填两种方式。

城市的建筑垃圾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对垃圾成分和理化性质的研究发现,北京市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物迅速增多;装饰装修垃圾产生量也在逐年递增,其中废油漆、废涂料、胶粘剂等有毒有害垃圾成分也在增加。

2、未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加大了运输和处理成本

由于多方面原因,尚未实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混合收集不仅使可直接重新利用的物料被浪费,而且增加了运输和处理量,同时使无害化处理复杂化,与国外发达国家实行分类收集后分别进行处理的方式相比增加了预处理设备投入,加大了处理成本。

3、缺乏行业政策引导和限制约束

对于容易产生建筑垃圾的行业或商业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对于可以减少产生垃圾的产业和做法又缺少政策引导和支持。如对一次性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各种商品包装物到目前为止尚没有限制性规定。

4、管理体系不健全和再生产品缺乏技术规范和标准

由于我国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起步较晚,现有的管理体系仅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解决乱堆乱弃现象。从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而言,其产生、运输、处置的全过程都应被列入管理的范畴,同时从资源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还应包括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资源回收等方面。所以现行管理体系存在很多方面的空白。

建筑垃圾的再生循环利用无疑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环境与经济的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方向。然而建筑垃圾自身特点与原始建材已有所区别,在结构、强度等指标上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目前国内无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定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建筑再生产品的利用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5、对环境的污染日趋严重

占用大量土地。以前我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不大,虽然人们在城市周边看到一些零星堆存或散布的垃圾堆,但问题不突出。今天在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各城市都非常重视环卫工作,建筑垃圾被有规则地堆放在城郊特定的地点,垃圾堆占用的土地面积在逐渐增加。

对土地、地下水及周边环境造成长期污染和严重破坏。由于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成分,而现有处置方式的无害化程度较低,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随雨水向地下渗透,造成周边环境的严重恶化。

三、强化源头管理,实现对建筑垃圾的“全程管理”

要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的问题,就应当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垃圾源头消减、资源循环利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资源再生,整个生产和消费过程中达到最小的排放的思路出发,进行垃圾“全过程管理”。

1、“全过程管理”的含义

“全过程管理”是将整个城市物流过程纳入管理范围,首先通过人的行为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其次是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循环和转化资源利用,最后才是对剩余物的无害化处理。这是以一次资源节约和二次资源利用为重点的管理,这将使城市对废弃物管理投入逐步下降,也可以使城市生产体系对原物料物流需求下降,即可在不过度索取自然资源的前提下,达到管理目标。因此实现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管理”,可以从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个方面入手。

“减量化”不仅仅是通过处理与利用对已经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减量,而且应该延伸到对产生源头的控制与管理。通过对可能导致过量产品设计和销售过程的规范,实施根本性的减量化原则。

“资源化”不在是处理与利用过程中通过狭义的工程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目标,而应该从产生点的贮存、收集、清运阶段即开始进行,从而成为贯穿整个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系的指导原则。“资源化”将通过可回收产品的设计、分类收集,使废物流组成特性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过程的要求等非‘,末端处理”技术过程而加以实现。资源化的途径有多种,回收是其中一种主要的途径。

“无害化”虽然仍然是主要保留其规范城市固体废物处置过程的环境影响控制原则的含义。但也应该对有害的认识扩展到资源、社会、经济等方面。“无害化”的实现也不再单纯被看作是处理处置过程的任务,分类收集用于对建筑垃圾中有害垃圾进行分类管理,作为更经济与可靠的无害化方法而更应得到强调。

2,从源头消减建筑垃圾产量的效益分析

环境问题也必须讲求经济效益。离开经济效益这个中心搞环境卫生管理,只追求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是不切实际的。而运用经济手段管理环境卫生,可以克服管理中的片面性、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找出有利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管理方法,以实际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从源头削减垃圾,可以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成分所占比例很大,在建筑工地就可以直接将拆除垃圾回收利用,如混凝土碎块、废旧砖块等破碎后用作再生骨料,废钢材、木材直接送人城市废品回收系统。工程槽土可以用于绿化回填、废弃低洼地的填埋等。这样一来可以从源头减少很大部分产生量,不仅可以节省运输费用、清扫清运费用和处理费用,同时再生骨料的运用还可以降低建设成本,送人城市回收系统部分的废弃物还能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而且随着最终处置部分的减少可以节约大量的土地资源。

四、实现建筑垃圾“全程管理”的建议

为了有效地进行建筑垃圾的“全程管理”,有必要在管理体制、运行方式、资金渠道、处置方式、公众意识等多方面进行创新,以达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目的。

1、逐步实施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化回收

城市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源头分类工作的成功与否。大力宣传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方案,使垃圾分类收集观念深人人心。同时建议政府出台相应政策促使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给予优惠奖励政策,鼓励建筑商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或鼓励从事分类收集的企业出现等,也可以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方案作为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一项参考内容,从而加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化和减少资源消耗、加快保护环境的建设步伐。

2、科学的态度,加强建筑垃圾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工作,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和使用标准

建筑材料中主要材料的水泥、混凝土等原材料均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存在日益短缺的问题,因而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就显得更加重要和有意义。如何合理有效利用,首先需要深人研究,因为建筑垃圾和原材料之间,毕竟存在一定结构、强度、力学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建议政府投人一定的科研资金,加强该领域的科学研究和项目开发工作,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使用规范,以保证建筑再生产品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广泛性和合理性。使建筑垃圾处理的科学化、持久化作为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大立法,使建筑垃圾处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为了加强城市环卫的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应当适应当前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对有关法规和条例进行修改和充实。法律法规是一种外部强制力,也是减轻建筑垃圾环境影响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这样就削弱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效力和处罚力度。建议尽快立法,并且在法律中应体现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等相关内容,使建筑垃圾处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4、转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了更好地实现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应当政企分开,政府负责宏观规划、协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垃圾管理应当由“末端”治理转变为“全程管理”,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进行建筑垃圾的收集、分类、中转运输和处理处置等具体工作。同时应当将一部分资金投人用于“全程管理”的前期补贴,以减少处理的总投人,以达到最少资金投人取得最大环境效益的目的。

5、提高“全程管理”意识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它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全民积极参与、监督实施。所以加强宜传、强化人们的意识,就显得格外重要。通过宣传使“全程管理”的观念深人人心,使公众明确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它的利用关系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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