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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 突破难点 积极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
时间:2007-06-14 13:50:50 作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来源:网络转载 哈尔滨市是一座以机电工业为主体的老工业基地城市,建成区面积220平方公里,市区人口307.4万人,房屋总面积11192万平方米。截止目前,全市登记在册供热单位291家,总供热面积7581万平方米,其中社会供热单位144家,供热面积5530万平方米;自供热单位147家,供热面积2051万平方米。热费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15元,年应收热费总额14.9亿元。全市现有住宅采暖锅炉2786台,年耗煤量382.8万吨,集中供热普及率47%。
哈尔滨市地处北纬44度一46度之间,是我国北部的高寒城市,每年供暖期长达半年之久,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纬度最高、气温最低、供暖期最长,其供热问题在三北地区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一是热的商品属性与福利包烧制的矛盾。长期沿袭职工用热、单位交费的福利“包烧制”,违背了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模糊了交费责任,加剧了热费收缴难。1995年以来全市累计陈欠热费高达12亿元,带来了供热企业无钱购煤、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无法提取、供热设施陈旧老化、供热质量难以保证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热的市场化与落后供热系统的矛盾。单管串联式供热方式把消费者作为一个群体捆绑在一起,损害了交费者利益,助长了蹭热之风,使热商品难以进入市场,严重阻碍了供热体制改革的进程。三是集中供热普及率低严重影响城市环境质量。长期以来热源建设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大量分散锅炉房普遍存在,全市10吨以下分散小锅炉占总量的92%,集中供热普及率仅为47%,能耗高,热效率低,供热方式落后,是影响我市冬季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冬季供热期间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比非供热期高出70%。四是分散管理严重制约城市供热事业发展。长期沿袭部门分割、分散管理的模式,开发一处新建一处小锅炉房新设一个供热企业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些供热单位建制不全,管理混乱,短期行为严重,近几年已发生10多起弃管事件,造成供热设施全面瘫痪,受冻居民大规模上访。可以说,供热已成为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突出矛盾之一,成为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成为地方政府无法回避又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之一。2001年,新一届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角度出发,抓住供热这一重点难点问题,采取“课题制”方式精心谋划,痛下决心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从改革供热管理体制入手,构筑集中统一管理和政企分开的新格局 理顺管理体制是关系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和首要问题。针对我市多年来分散管理、政出多门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痛下决心,采取两步走,积极推进供热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步,组建成立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城市供热实施集中统一管理。2001年11月,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市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七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供热领导小组,负责统管全市供热工作。市供热办作为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集中统一行使城市供热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我们坚持从全市供热大局出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搞好供热规划、严格控制分散建设、推进供热体制改革上来,在学习借鉴兄弟城市经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首先研究制订了《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目标、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和保证措施,并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第二步,积极推进政企分开,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为解决供热企业部门分割、行政隶属、政企不分、难以监管等问题,为供热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市政府于今年3月2日批准组建了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物业供热集团由原隶属于市房产局和市开发办的10多家物业、供热企业合并而成,是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能,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从事供热生产、房产经营、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开发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新组建的集团公司作为企业的战略规划中心、投资中心和决策中心,和权属企业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出资人与被出资人之间的关系。物业供热集团组建成立后,承担全市43%社会供热、40万户居民二次加压供水、1781. 二、从解决热费交缴难入手,为供热体制改革创造条件 热费交缴既是供热体制改革的核心和难点问题,也是保证城市供热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们紧紧抓住热费收缴难这一突出矛盾,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超常措施,大规模开展热费交缴会战,予以攻坚突破。一是强化舆论引导,营造交费氛围。新闻媒体开展了“5号行动”,针对有钱不交、故意拖欠、随意制定土政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设立了“红黑榜”和“曝光台”,每天公布一批欠费名单,开展了强大的舆论攻势,广泛宣传欠费就是偷盗行为、损人利己自私自利行为,唤醒了全社会的热商品意识。二是实行依法收费。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对欠缴热费案件实行优先受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重拳出击依法追缴热费。市法院行政庭对妨碍公务的欠费“钉子户”采取行政拘留措施,起到了“震慑一片、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欠费居民和工商业户纷纷主动交纳热费。近两年来,采取强制手段执行欠费案件387件,拔掉了一批拒交热费的“钉子户”,依法强制收缴热费3000余万元。三是强化行政制约措施。实行“五不准”政策,对欠费单位不准购买和更新小汽车、不准发放奖金、不准评为先进单位、不准领导干部出国和评选先进个人,由市供热办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把关,追缴热费1200万元。同时,对欠费单位采取了不予审验下年度《工资手册》、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手续等项措施,追缴热费2300万元。四是实施供热保障措施。严格确定供热补贴对象,设立了供热补贴专项资金,两个采暖期共审核发放热费专项补贴资金3195万元,有38942户社会困难群众受益。2001一2002年度和2002—2003年度两个供热期,全市热费收缴率分别达到80.44%、82.33%,比历年同期提高二十多个百分点,热费收缴率、收费额和供热质量三项指标创近十年来历史最高水平,基本保证了冬季供热的基本运行费用。 三、从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入手,积极谋划运作集中供热大项目 加快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既是增强城市载体功能的重要措施,也是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按照国家优先发展集中供热产业政策和我市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到2007年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标准”的要求,针对我市集中供热普及率低、历史欠帐较多、分散小锅炉污染严重这一突出问题,为尽快改变落后状况,我们从源头抓起,重新修编供热规划,优化城市热源布局,加强热源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发展是硬道理,搞大动作,上大项目,求大变化,积极谋划运作道里区集中供热等一批大项目。 道里区集中供热工程是我市“十五”期间最大的供热项目,也是我市有史以来最大的集中供热项目。项目总投资17.76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丹麦政府贷款4亿人民币),拟新建一座占地13. 在积极谋划道里集中供热大项目的同时,还通过“规划控制、合理布局、社会投资”的方式,新规划审批了松北新区、千山小区、哈热电五期扩建等一批大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四、从强化节能和调控手段入手,积极推进分户循环供热改造 实施分户供热改造、实现分户调控是逐步实现供热计量化、商品化的根本前提,也是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我们在学习借鉴沈阳、长春等兄弟城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新建住宅供暖系统强制性实行分户供热控制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现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一是明确改造重点。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设施老化、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公企用户与居民住宅共用、室温偏低和热费收缴难等四个改造重点,并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模式予以推进。二是精心研究制订政策和技术规程。印发了《哈尔滨市城区已建住宅实施分户供热改造方案》和《哈尔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暂行规定》,明确了分户供热的政策措施和设计标准、技术规范、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三是严格审批,加强管理。建立了分户供热改造审批备案制度,从严控制改造规模。采取预先告知、文明施工、居民委组、派出所配合等措施,保证了分户供热改造的顺利进行。仅2002年就完成分户供热改造面积50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9万户。 分户供热改造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带来全新的变化。一是热费收缴率大幅提高。收缴率偏低的小区和楼栋历年热费收缴率不足40%,改造后热费收缴率平均达到83.08%,比改造前高出近40个百分点。二是供热质量大幅提高。设施老化、设计存在先天缺陷的供热系统改造后,室内温度普遍达到 我市供热体制改革虽然取得初步成效,缓解了城市供热的突出矛盾,但由于改革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深层次问题远没有根本解决,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推进力度。总的设想是:紧紧围绕供热商品化、市场化的目标,改革热费交缴制度,实行供热补贴货币化;积极推进供热采暖设施改造,为逐步实现计量收费创造条件;强化供热规划管理,加大集中供热、联片并网改造、住宅节能改造推进力度,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城市环境质量;积极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加快供热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城市供热规范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的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城市供热体制。 一是改革热费交缴制度,实现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停止福利供热,变“暗补为明补”,把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纳入个人消费范畴,供热单位直接向居民家庭收费,实现供用热双方直接见面。具体补贴方式可参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办法,综合考虑职工职级、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个人承担比例、热费价格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订《热费补贴货币化实施方案》,力争2004年实施。改革现行热费计算方法,逐步取消按面积计收热费,积极推进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办法。 二是加快推进供热采暖系统设施技术改造,为实现用热商品化创造条件。卖施分户循环、分室温控、计量收费是实现用热商品化的必由之路。通过制定强制性规定,要求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一律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现有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要按照建筑节能和分户计量、室温可控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造。把建筑节能和供热节能紧密结合起来,广泛推广使用节能型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逐步实现节能50%的目标。 三是建立城市供热保障金制度,完善供热保障体系。适应热费补贴货币化的实施,将热费补贴纳入社会保障范畴,研究制订《城市供热保障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供热保障金的来源渠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重点解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家庭的供热保障问题,减少改革震荡,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强化供热规划管理,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高标准完成全市供热规划任务,严格控制分散热源建设,优化城市热源布局。按照城市扩张战略的要求,重点启动实施哈热电厂五期扩建、松北新区等一批大型集中供热项目,计划到2007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573. 五是深化国有供热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央代企业制度。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推动事业化管理的供热单位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加速事转企步伐。加快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供热企业与行政主管部门挂钩,使供热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扶持和打造一批名牌企业,稳定和调控城市供热市场。继续抓好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 六是逐步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培育和规范供热市场。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改进和加强供热行业管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研究制定供热事业发展规划、规范供热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供热市场秩序上来。按照建设部建城[2002]272号文件和这次八部委《指导意见》的要求,将城市供热纳入特许经营管理范畴,对供热项目的经营实行公开招投标,经审查合格后授予一定时限和范围的特许经营权。在供热单位与用热单位及用热居民之间逐步推行供用热合同化管理,合理界定供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多地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解决供热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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