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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热能表计费将代替按面积法计费

时间:2007-10-25 16:00:06 作者:张莉 来源:华商报

按建筑面积交暖气费是大多数城市居民冬季采暖的计费方式,但这种计费方式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目前陕西省用热能表计量热量计费代替按面积法计费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但未经质监部门检定的热能表不得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2000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安装热能表,陕西省从2003年开始安装,截至今年,陕西省已安装了10万余台,其中西安占绝大多数。省建设厅近日也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种取暖计价方式。

根据《计量法》及相关法规,用于分户计量的热能表,属于依法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计费计量器具,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未经首次强制检定合格的计费计量器具,其显示的数据不得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热能表检测中心主任周秉直介绍,现在的新盖住宅基本都安装了热能表,旧住宅的采暖分户计量改造还有一个过程。市场上的热能表质量良莠不齐,有的开发商安装热水表代替热能表,还有的开发商安装的是所谓的“热时间控制器”,这并不能准确计量热量。正规的热能表有两个探头,一头接入暖气入水管,一头接入暖气出水管,入水管和出水管有温差,说明有热量在室内散出。

新建小区初次安装的热能表的检定费用一般由开发商出,检定费用为56/台,检定周期为3年,后期检定费用一般由用户承担。周秉直说,消费者、开发商、热能表生产企业都可通过陕西省热能表检定信息查询系统或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对于未经检定的热能表,消费者可拒绝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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