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11月21日三审,11月23日将表决。
已建好的商品房如果不节能,能不能销售?11月21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草案部分条款引起热议。
在三审稿中,新加入的“已经建成的民用建筑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销售”的条款倍受关注。很多组成人员提出,这一条款界定不清,容易将大量已建成的建筑物包括在内。比如一些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是否就不能使用居住,或者不允许转让?
常委会组成人员钟国跃认为,“条例草案”规定:“建筑工程项目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但是,现在有些商品房还没有修好便已销售,如果在修好之后测评为不合格,按规定“不得交付使用”,这是否能真正做到?还有的组成人员认为,由于很多房屋在未建成时就已预售,该条款对目前流行的房屋预售制将产生冲击,容易引发官司。
常委会组成人员李英儒等人建议,由于节能地方标准是2004年提出的,加之其标准是动态的,在不断地完善中,因此应将“已建”改为“新建”。如此一来,将有效督促新建楼房采用节能措施及节能型产品。
据了解,11月23日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将听取该草案的修改情况说明,并予以表决。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办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了解,重庆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市人大机关办理代表建议19件,目前已全部办结。市政府系统共接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538件,目前剩余21件正抓紧办理。市高级人民法院共收到市人大代表建议75件,已办结74件。市检察院共办理书面建议5件,并对7件代表口头反映的建议及时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