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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一号提案:环境税倒逼中国制造升级

时间:2008-03-21 10:27:05 作者:王永强 来源:中国经营报

编者按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环保危机和能源危机是埋藏在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脚下的两颗“定时炸弹”,而对国内众多制造业企业来说,环保成本、能源价格的双双上涨,更是悬在他们头顶上的利剑。

中央政府力推可持续发展战略,环保和能源问题自然是首要突破口。而如何让受到相关政策冲击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保留合理发展空间,避免伤中国制造业的元气,或促使它们实现产业升级,开拓新的市场天地,是当前政企双方都无法忽视的核心议题。

今年全国两会的环保一号提案,看来非“开征环境税”莫属了。

根据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提交的《关于尽快将开征环境税纳入议事日程、出台环境税的提案》(下称《环境税提案》)的初步设想,制定并出台环境税独立税种,税目由少到多、动态优化,并与现有其他税种的“绿化”(如消费税、资源税等向环保要求改进靠拢)相互呼应,将成为开征环境税的基本“路线图”。

“企业需要改变观念了,原先由社会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环境成本的企业内部消化必须落实。”同为政协委员的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如此评论道。

环境税演进

身兼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的贾康在《环境税提案》中指出,水污染控制、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等,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因此,环境税的征收范围应设定为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在内的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征收对象为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主体,在该税种下设定若干税目和子税目,并为纳入更多的针对性税目预留空间。

贾康认为,在正式开征环境税时,由于征税范围和对象不可能一步到位,可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策略,硫、氮和工业污水等条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排放税目先行开征,再按实际情况陆续开征其他税目,适当的时候可考虑独立开征碳税。

事实上,早在2007年底,由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三方参与的环境税研究方案已经提交。

去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潘岳提出“环境经济政策”7大构想。当“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项环境经济政策相继发布后,“绿色税收”、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显然将成为下一阶段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发力点。

环境税事关CPI

在政协经济组的讨论会上,许善达表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预期,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8%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涨幅控制在4.8%左右,这将对宏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提出了更高要求。

他分析称,过去几年我国之所以能够成功保持高增长、低膨胀,最关键的就是把水、电、煤、土地生产要素价格控制得比较好,属于隐性通胀,随着经济继续增长,这些要素价格的有效补偿势必要释放出来。

“通过调整税收和外汇政策、货币发行等综合配套措施,将种种外在的企业成本适当分解,让环保等社会承担的成本转为由企业自身承担,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他说,“相应地,GDP的增速有望放缓,CPI涨幅也较易受到控制。”

在贾康看来,将环境税收尽快纳入议事日程,让其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运行机制转变的有效调节工具,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促使企业走内涵扩大再生产和清洁生产的道路,鼓励“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的产业和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可携手“过冬”

在“开征环境税”提案成为两会讨论热点前夕,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三审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备受关注的相关法规修订就此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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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以此作为其考核标准之一。而为了强化企业、尤其是国企的法律责任。该新法规中还引入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罚制度”,即对超标污染单位处罚的同时,也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还取消了按比例和倍数罚款总额的上限。换言之,无论地方政府还是企业,“污染成本”陡增。

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发静透露,电镀、人造革、皮鞋、化工等易污染工厂产值超过温州企业年度总产值的一半,去年很多这类工厂都被要求停产整顿,大批中小企业干脆破产关门。黄曾获“2003年央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称号,现任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执委。

“我们的中小企业参与全球竞争,主要还是靠成本优势,产品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比较少,因此添置"节能减排"所需设备往往会极大提高生产成本,”黄感叹说,“尤其是当前原资料价格飞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工成本又大幅提高约三成,中小企业面临着极大的生存压力。”

“环境税如果正式施行,将从源头上引导企业治理污染、提高工艺、改进管理。”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文一波认为,“而企业的产品成本将上升2%~5%。”

他建议,在印染、化工等中小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可以采取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商的方式,解决资金匮乏难题,而且这样做的投入和运营成本,通常可比企业自行投资建设便宜二到三成。

他举例说,城市污水处理费用原来需要2000元/吨~3000元/吨,引入专业运营商后,一下降到了1000元/吨。不过,他也坦承,引入专业第三方污水处理投资和运营服务商,规模很重要,只有整个治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运营商才感兴趣。财力不足的中小企业,无疑要“扎堆”治污才行。

相关

重污染企业退出不能武断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正忙于研究执行“节能减排”政策过程中,重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问题。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和能耗效率各方面都不占优势,如果严格按照治理达标的要求,很多中小企业最终将不得不关门大吉,”杨朝飞说,“当前必须尽快建立一个重污染企业的合理退出机制。”

他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中小企业即便超标污染,也很难说关就关,强行关闭往往容易激化基层矛盾,或者迫使污染企业异地转产,地方税收流失,而且治标不治本。

他设想中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应该包括三个要点:第一,当地政府须尽快制定本地的污染退出中长期规划,让本地污染企业有3~5年的治理时间,逐步落实相应关闭政策;第二,提前告知相关企业退出规划详细方案,为企业留下经营和改进余地;第三,向受环保政策影响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偿,包括直接财政补贴,或当有关企业从居民区搬迁到工业区时,提供土地、基建方面的优惠政策。

“今天开会、明天贴封条的方式容易激化矛盾,应改变简单武断的行政指令性做法,代之以依法、理性的引导。”杨说,“这样才能在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时,将利益攸关的政企双方的损失最小化,让彼此都更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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