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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不是万能钥匙

时间:2008-01-15 16:53:55 作者:永增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

能源法的主要价值在于为中国能源战略提供原则和方向。能源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可能帮我们降低油价,不可能帮我们节能减排,不可能帮我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此,我们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国家能源办123正式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预计到200821结束。人们有什么高见或看法,都可以在预定限期内循正常渠道提出。

20061月,由国家能源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5个成员单位组成的能源法起草组成立。经过将近两年的紧张工作,历经前后几十次修改后,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首次公开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共15140条,包括总则、能源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能源供应与服务、能源节约、能源储备、能源应急、农村能源、财税奖励与约束、能源科技、能源国际合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可以说与中国能源领域相关的内容几乎全部涵盖。

尽管能源法的起草速度已经是超常规了,但我们仍然能够感受到社会各界的催促、追问和急切。对这一点,责无旁贷的国家能源办恐怕体味更深。一年多来,有关能源法起草的动向,马上就会在媒体上掀起轩然大波,人们心情的急迫是难以掩饰的。因为我们今天所面临的国内外能源形势,复杂、敏感而紧迫,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在能源领域已经制定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但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供给形势和全球化、市场化的深层次挑战,能源领域迫切需要一部基础性的“大法”。

中国所面临的能源压力是史无前例的。我们是全球第一的人口大国,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加速发展中,又迅速成为全球第二大能源消费国。目前中国的能源消费量达22亿吨,已面临严峻的能源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按现在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计算,到2020年需增加十几亿吨的一次能源供应,我们必须寻求有效的对策。

中国能源资源探明储量中,96%是煤炭,油气资源仅占4%。特殊的能源结构决定了我们的能源构成必然是以煤为主,在我国的发电能源构成中,煤炭占80%,石油天然气仅占2.1%。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又使我国成为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在全球气候变暖引起人类共同关注的国际背景下,减排已是大势所趋。煤炭的清洁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都迫在眉睫。

我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已接近50%,国内油气资源开采短期内不可能出现大的增长。换句话说,石油的对外依存度仍将持续提高,安全供给的形势越来越严峻。

能源供应已经成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最大瓶颈。受供求关系的制约,所有不可再生的化石资源都将走向“物以稀为贵”,正如我们目前所面临的,煤炭涨价,原油涨价,天然气涨价,成品油涨价,这些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物资的价格波动,与农副产品价格的走高形成合力,将通货膨胀的预言一步步变为现实。

解决所有这些棘手的问题,人们寄希望于能源法。希望设立一个统一管理全国能源工作的主管部门,以取代目前的发改委能源局;希望确立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希望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供应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希望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希望明确国家能源储备制度,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等等。

应该说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对大部分问题都给出了基本答案,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但是,千万不可盲目乐观,以为能源法的出台就可以“一揽子”解决能源领域的所有难题,太不现实,能源法也承受不起。且莫说能源法报送国务院修改后,再提交全国人大“三读”通过,至少得花费一年时间。就是能源法明年年底正式施行,短期内也难以产生实际意义,它的主要价值还在于为中国能源战略提供了原则和方向。能源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可能帮我们降低油价,不可能帮我们节能减排,不可能帮我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此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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