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闻网讯 (胡俭 凌鹏) 正在召开的“两会”上,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然而很少有人知道,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能源法》,竟与扬州有段分不开的情缘。记者在市节能协会了解到,新法的前身《全国节能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3年前就在扬州起草,当时扬州工业系统诸多节能制度成为立法参照典范。
23年前,《条例》在西园饭店起草
71岁的魏林山是市节能协会会长。翻开发黄的档案,20多年前的文件勾起他幸福的回忆:1984年12月22日,当时的国家经济委员会能源局下发通知:要在扬州编制《全国节能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年1月,时任扬州市经济委员会能源科科长的魏林山接到邀请,参加《全国节能管理工作条例》草案的起草。
老魏回忆说,起草班子共17人,既有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也有湖南、黑龙江、上海等省市的行业专家,其中江苏省有3人。当时大家都住在西园饭店(现西园大酒店),在20多天里调来了扬州工业系统多项节能制度作参考,写了改,改了写,直到1月28日,《条例》草案初稿完成,一共有9章60条。
1985年5月,全国节约能源工作会议在石家庄举行,会议重点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魏林山是定审成员之一。6天后,《条例》定稿为10章60条。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正式颁布该条例。当时扬州还制作了14幅节能宣传画,发往全国各地。
“节能减排”,扬州要继续当“领跑者”
去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表决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魏林山说,上世纪80年代我市重工业、轻工业、化工、纺织产业门类齐全,各项节能指标和考核体系明确清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列出一个章节谈“坚决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公布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和履职报告制度。“节能减排,扬州有好传统,相信扬州会继续当好领跑者,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