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启动
2007-06-01 13:19:19 浏览:3153次 来源: 作者: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作为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的现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十一五”期末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节能降耗指标首次与经济增长目标被放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这也为我国加快节能步伐提供了契机。
    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正面临着能源问题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对于它们来讲,节能不仅是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需,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促进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一场声势浩大的节能运动由此展开。

1008家企业列入名单


    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已成为煤炭第一消费大国,油、电第二消费大国,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0%左右,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产值能耗比世界平均水平高两倍多,已成为世界上产值能耗最高的国家之一。由此,我们看到了节能的迫切性以及巨大的节能空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不高。在第二产业中高能耗重化工业比重高,工业化仍以量的扩张为主,消耗高,浪费大,污染重;企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重点行业落后工艺所占比重仍然较高,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与小型企业相差200千克标准煤左右,火电厂30万千瓦机组与5万千瓦机组每千瓦时供电煤耗相差100克标准煤以上。因此,要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同时加强管理,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近期下发的《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从今年起,中国将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等九个重点耗能行业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这些企业为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2004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8万吨标准煤以上,共1008家。包括首钢总公司、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集团天津石化公司、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番禺锦兴纺织漂染有限公司等等。
    工业是我国能源消费的大户,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左右,重点耗能行业中的高能耗企业又是工业能源消费的大户。据统计,千家企业200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6.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33%,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47%。“千家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部分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带动行业节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左右”——为了达到这些目标,此次节能行动将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中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强化政府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些举措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约束,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制度落实到行动上


    “千家企业要按照《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这是《方案》对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之一。据了解,为了将此次行动落到实处,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为企业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方案》同时要求,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降耗技术改造作为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并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为完善对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和考核,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家统计局将跟踪、统计、审核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及其相关数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每年对外公布上年度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国内外先进水平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等;国务院国资委会指导中央企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有关行业协会将加强千家企业节能跟踪、评价和指导。

加强节能监管


    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是确保千家企业节能的重要保障。据了解,此次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在开展中有7项保障措施:一是依法加强节能监督管理;二是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三是加大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四是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新机制;五是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定期在千家企业中推选若干“国家节能先进企业”和“全国节能先进个人”;六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七是加强综合协调。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全国人大将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情况、节能管理情况、节能技术进步和淘汰落后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将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能源的做法和行为,将严肃查处。在执法检查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节约能源法》将被修订,通过立法建立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强化各行为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惩戒力度。
    同时,我国还将加大对节能降耗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并实行强化节能的财政税收政策,以此推动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顺利开展。据悉,我国将加快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的财税政策。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进程,抓紧出台对生产和使用列入《节能节水产品目录》和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对资源节约关键技术、重大设备和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实行适当的增值税优惠政策,重点支持一批节能降耗重大项目和示范项目,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研究建立稳定的支持企业节能改造的资金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降耗,为增强企业节能能力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支持千家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在节能行动中,对于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将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还将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五部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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